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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如何认定

2024-12-29 来源:框赞情感
第1种观点: 而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请看下文有关绑架罪罪数的认定。(1)、对绑架杀人罪名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绑架罪的基本行为不可能包含故意杀人行为,所以绑架行为之外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由于故意杀人并不是绑架行为本身的情节,也不是绑架行为本身造成的结果,所以也不能认为绑架杀人属于情节加重犯,应当将绑架杀人理解为结合犯。如此认定符合结合犯的理论,对在绑架杀人的场合,结合犯的既遂与未遂取决于杀人的既遂与未遂。对于结合犯应当作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解释,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对于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因其它原因致使行为人犯意内容发生变化,故意伤害、杀死被绑架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认为,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实际上是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绑架和杀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绑架行为并不包容杀人行为。对绑架杀人如果只定一个绑架罪,有违罪数理论。因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的主张。(2)、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财物行为的定性有人认为,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只定绑架罪。也有人认为,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现实中存在的先捆绑抢劫,后继续捆绑勒索的情形,有别于在绑架过程中临时发现被绑架人携带财物而予以取走的情形。前者是在实施完抢劫行为后又产生绑架勒索的故意,属于明显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阶段,后者劫取财物的行为则是绑架行为之必然。有学者认为前种情形应直接定抢劫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不应该按照兼容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理。200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初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了对绑架过程中劫取财物的行为的定性: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在犯罪过程中,劫取财物之行为实属绑架行为之必然。行为人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钱财,其对第三人之勒索与劫取被绑架人之财物只是一个对象的区别问题。(3)、其他有人认为,绑架过程中实施其他含有暴力、胁迫等方法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均可按照兼容犯的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来处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认为,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故意实施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应以绑架罪和其他罪并罚。行为人于绑架之后故意实施的其他行为并不包含在绑架罪的基本行为之内,行为人一般是基于另起犯意,实施的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并不能被绑架行为所包容,也不是所谓的情节或结果加重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注意的是,虽然绑罪比一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定刑要重,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中,又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的,则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由刑法对绑架罪的罪行规定可以知道,绑架罪的构成是根据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犯罪行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偷盗婴儿)等来定罪,涉案金额并不是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管犯罪案中涉案金额多少,只要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符合绑架罪的定罪要求即可构成绑架罪。一、绑架但没有伤害人质怎么判绑架但没有伤害人质,涉嫌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二、中国对绑架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绑架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对绑架罪的相关规定,绑架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就应当予以立案。就应当立案侦查。三、绑架未遂不予立案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绑架未遂已构成绑架罪。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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