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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方案范例

来源:框赞情感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即:60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100%享受新型农保待遇;16—59周岁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居民100%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激励

1.调整财政补助比例。现阶段新型农保基础养老金由级以上财政全额承担,7月1日开始实行。以后调整养老金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增加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增加到10个。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3.调整参保缴费补贴办法。、县(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原来统一补贴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最低缴费档次补贴每人每年30元,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2元。

4.参保缴费补贴同参保缴费率相挂钩,各县、区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参保缴费补贴50%,如各县、区参保缴费率未达到100%,参保缴费补贴由县、区财政全额承担。

5.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助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1-4月,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基本数据。

2.宣传发动阶段。5月,召开全新农保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进程,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参保缴费阶段。6月,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工作。7月1日前完成适龄农村居民100%参保。

4.规范管理阶段。7-12月,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基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行政推进力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新农保工作列入重点民生项目,将新型农保参保覆盖率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要把新农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评。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县区、乡镇(街)、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指标,保证新型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理顺新型农保管理。要按照统筹原则,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建立一个以级管理为主导,县级管理为主体,乡级管理为依托,村级管理为基础的上下贯通的精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整套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同金融部门的合作,实现新农保的保费收缴和待遇发放的社会化;要进一步强化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登记、参保、缴费、发放的一条龙服务,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新型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的新型农保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经办能力建设、参保缴费情况、待遇发放情况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要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地也要层层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新型农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2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县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县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办事机构。

3.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4.建立县级领导包抓示范点制度。

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参照市上和先进地区相关文件,紧密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县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1.制定《县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施方案》。

2.制定《县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示范镇、示范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意见》。

3.制定《县国土资源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意见》。

4.制定《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见》。

5.制定《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6.制定《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意见》。

7.制定《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意见》。

8.制定《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意见》。

9.修订完善《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意见》。

10.制定《县金融财政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统筹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统筹城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主要由成员单位汇报上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抓领导和分管领导点评(县委农工部牵头负责,11月10日前提出意见,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由联合督查室、考核办、统筹办跟踪督查,限期办理,并在县委例会和办公会通报(县联合督查室牵头负责,11月10日前提出意见,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加快规划编制进程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委农工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工业发展局、县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协同,聘请专家学者,加强对《县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规划质量,力争年底前前面完成编制任务。加强工作力量,年内完成镇控制性详规评审,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规划建设工作。

五、加强示范镇村建设

要在做好规划编制的同时,切实抓好市、县级示范镇、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示范带动功能。财政局要尽快制定方案,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示范镇、村建设专项配套资金,确保示范镇村建设形象进度明显加快。

六、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迅速推进“五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年内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示范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年全面完成任务。县农林局要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并指导镇(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示范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住建局积极启动示范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机制

DOI:10.160/ki.37-1222/t.2017.11.109

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城乡规划作为总体纲要,能够在空间上对城乡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协调和统筹。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有序进行是编制和实施规划的主要目的,从而确保在复杂环境下实现城乡的健康与持续发展。在进行下一阶段规划方案进行编制时,对评价城乡规划实施的结果是基本要求,但是难以保证所评价实施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需要相关单位对此加强重视,并不断深入研究,探索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城乡规划环评体系。

1 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1)对各级城乡统筹发展和方针进行落实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主要作用,从而使规划的公共属性通过城乡统筹的角度得以体现。;二是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以及人口用地等要素进行统筹协调,使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编制区域性专项发展和城市总体发展等规划内容。

(2)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中心城市规划作为编制重点,市域城镇体系划作为侧重点,两部分同步实施。目前,我国的规划被称为“三规”,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很多学者不断探索和研究于“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方法。但受国情,一般在事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进行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很少有人重视全境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城乡一体化规划先进,明确规划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意义重大。

2 城乡规划环评现状

(1)滞后的介入时机。现如今,大多时候是在确定规划方案以后才开展城乡规划环评,没有严格落实早期介入原则。因为较晚的介入时间,导致在规划过程中评价技术人员很少参与,具有较为短暂的接触规划时间,没有深刻理解规划内容,评价结果具有片面性。同时,规划方案的优化和形成使评价技术人员很难参与其中,评价技术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调整建议未能够在规划方案基础上提出,一旦规划形成,基本不可能在调整方案,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规划环评的有效性。

(2)单一的编制主体。现如今,我国规划环评的机构基本上由环境保护部推荐,在缺乏成熟规划环评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规划环评的实施通过上述方式得到较大的推动。不过,因为城乡规划人才在大部分环评机构极其缺乏,没有充分城乡规划体系和内容要点。另外,环评技术机构不太适合对较大不确定性和较高保密性要求的规划进行评价,其会大幅增加沟通环节所花费的成本,而且会使工作脱节问题频频出现。而环评技术机构在评价相对简单的专项规划时其作用又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规划中很难融入规划环评结果,很难保障时效性和效果。

(3)成果应用得不到保障。部门和领导意志在很多规划中得到体现,但走形式的情况比较严重,很难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实。另外,淡薄的环境保护观念存在于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很多部门因为过于重视部门利益而忽视了规划环评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只是把规划环评作为一道手续,从而导致环评工作中不良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方法和削减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3 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的方法

为了使规划部门在城乡规划环评工作中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需要在城乡规划生态化中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作用,从而使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一体化实施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快。

(1)推行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城乡规划编制过程充分融合规划环评过程所形成的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工作程序,实质上是推进早期介入环评工作,并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规划环评工作全面贯穿。在进行规划编制时,要确保规划人员与评价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严格把关规划的每个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和每一个进程,另外要将其他技术方法作为参考,使整个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得到保障,使生态原则得到促进。在进行规划环评成果表达时,环评文件不应该于规划之外,需要在规划编制中对环境要素综合考虑,确保在规划内容中有效融入环境保护的内容。

(2)将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环评组织机制建立起来。所谓的一体化城乡规划环评组织机制,主要是在委托规划编制工作时要求城乡规划的组织单位将规划环评工作结合里面,同时成立规划环评和规划编制两个小组。在具体操作上,对于具备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可以鼓励采用自我评价模式,从而确保一体化实施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

(3)开展多层次城乡规划与规划评一体化实施试点。乡村规划、城镇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均属于我国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总体规划,另一方面是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两部分,一是修建性详细规划,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体系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与城乡规划的一体化实施。通过试点,对城乡规划环评体系不断完善,另外通过规划部门的相关使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的一体化实施得到进一步推进,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全面有序开展城市规划环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与规划环评的一体化实施,不但可以使目前城乡规划环评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而且能够使城乡规划生态化得到促进,使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从而给规划和管理和实施提供便利。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程序实践力度,最终建立科学完善的一体化实施机制。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革现有城乡公交客运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局面,构筑和完善从城区到镇和中心村的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最终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筑和完善我市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年底前完善现有城区公交网络,改造开通城区东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

第二步,年底前改造开通城区西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

第三步,开始全面推行集镇至村的公交客运,连接集镇至集镇之间、集镇至村之间的客运网络,切实提高城乡公交客运通村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目标。

三、等级划分

(一)一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及通往城郊结合部的城区公交客运线路。

(二)二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通往各集镇的城镇公交客运线路。

(三)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集镇通往集镇、集镇通往村之间的农村公交客运线路。

四、实施原则

(一)主导原则。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城乡客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城乡公交客运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统筹规划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理念。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合理整合城乡公交客运线路和站点,充分发挥城乡公交客运资源网络化效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公交优先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

(四)有序推进原则。对现有城乡公交客运经营。成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紧密型公交客运经济实体,有序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五)便民利民原则。合力构筑布局合理、站点配套、道路畅通、车况良好、价格实惠的城乡公交客运网。坚持城乡联动。合力设置城乡公交客运换乘点,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管理。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督促。共同实施好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二)编制网络方案。以建设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为目标。依据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方案,提出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报市审定后实施。

(三)合理核定票价。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试运行的基础上,充分收集资料,按照价格定价和调价程序,合理确定城乡公交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和价格调整机制。

(四)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车头上方、车身、车尾标明线路牌及标志(指示灯)

(五)统一站场设置。城区设置公交枢纽站。

(六)统一服务标准。城乡公交客运营运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具体服务标准由市交通、部门另行制定。

(七)提升行业水平。提高城乡公交客运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卡通”城乡通”等电子消费服务,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

六、扶持

(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凡经市综合交通规划、城乡公交客运网络线路方案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农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二)实行补贴、补偿制度

1.积极支持建设标准化农村客运站。每个站点补贴60-90万元。城乡公交港湾由市交通部门建设,对站台、站亭建设实行适当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

2.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巡回场、港湾、换乘点、站亭、站台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广告经营权统一招租。专项用于站亭、站台、站牌的日常维护保养。

3.积极支持公交客运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具体补贴资金标准由交通、部门制定,报市批准后由市财政支出。

4.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财政补贴和经济补偿机制。按照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等部门联合审计的结果,给予财政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富民强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优先发展公交客运。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公交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

(二)强化对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部门要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乡公共客运事业的相关要求。严格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公交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收回线路经营权,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交正常营运。

(三)加强公交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新型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崛起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年上半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底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原则

1、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以街、镇为主体拟定本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方案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进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2、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将各街、镇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卫生保洁逐步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以建城区、近郊村(居)、街(镇)驻地、国道、省道、景区道路沿线为重点,优先治理严重影响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实施。

3、健全机制,实现长效。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要求,逐步建立“村清扫收集、街(镇)中转、区代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检查、督导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条件成熟后,街(镇)道路保洁、设施建设、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工作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区局实行统一管理,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代运,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四、内容要求

1、设施配置:

(1)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按每街、镇建设一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标准配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共计14处,其中新建13处(配置见附表),垃圾转运站设置应便于本辖区内村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建设用地由各街镇负责解决,占地面积不少于4亩,每个转运站配压缩清运车1辆,摆臂车4辆,侧装车2辆,每处转运站造价约300万元。转运站由各街、镇选址后报区局,区局负责转运站主体建设,转运站压缩设备、转运箱、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收集车的配套。各街、镇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的用地及水、电、路的配套和协调,并负责转运站场地硬化和周边围墙的修建。

(2)每村设置2至4个垃圾转运箱,村内背街小巷根据需要设置240升垃圾桶,由各村根据村内户数按标准配备。根据初步概算,约需垃圾转运箱1719个,垃圾收集桶5730个。按每百户村民设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村级保洁员,负责本村环境卫生工作,约需保洁员1578人。

2、管理运行模式:

(1)街、镇、区局是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体,街、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街、镇所配齐5-8人,所长负责执法工作,指导员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区局委托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与行政村签订生活垃圾有偿委托服务协议,负责将生活垃圾代运至垃圾处理厂。

(2)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每户每年60元的标准承担生活垃圾代运费,可采取集体支付、企业捐赠、一事一议等多种筹资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村按标准购置垃圾转运箱、收集桶。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箱或桶内(不得投放建筑垃圾和容易引起燃烧的垃圾);村委会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杜绝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3)街(镇)驻地(含驻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等)生活垃圾由各街镇与区环卫清运服务中心签订有偿委托服务协议。驻地环境卫生设施由各街镇负责设置。

五、经费保障

按照“市场运作,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思路,区、街(镇)、行政村三级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1、区财政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站建设。

2、区局通过争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补助、环境卫生收费投入2900万元,用于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购置转运站压缩设备、垃圾清运车辆和收集车辆。

3、街、镇承担本辖区内垃圾转运站用地费用,修建转运站围墙、场地硬化和水电配套的费用,每处转运站约40万元。

4、行政村承担本村垃圾转运箱、垃圾收集桶购置费用,每村预计需费用2-3万元。

(二)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区将对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给区局。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程招标、车辆购置、设施采购等工作,由区统一进行招标或采购。其中垃圾转运站主体建设、压缩设备、配套清运车辆、垃圾收集车辆由区局制定计划,报区统一招投标;街(镇)、村配套转运箱、垃圾收集桶等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设施、设备,由街(镇)、村根据实际确定数量后,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型号的要求,与区局协商,可委托区局走采购方式购置,或自行组织报采购统一购置,相关程序及事项提前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办公室备案。设施建设、专用车辆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工作所需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区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街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网络。建立区、街(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各村设一名村干部负责本村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工作的管理,接受街镇所管理,街镇所行政上接受街镇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局、执法局业务指导。

(三)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范围,纳入科学发展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

城乡一体化方案范文6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中受损的群体在彼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2)浙江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迫切性和必然性。第一,浙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不仅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城乡壁垒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第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应对农村老龄化的需要。浙江农村正面临自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大多数老年农民既无积蓄(或少得可怜)、又无保障(没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保险水平低,其生活基本上依赖子女的供养。这种供养缺乏“制度”刚性,弹性余地很大)。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成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论文关键词:小康社会 农村养老模式 农村养老方式 农村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建认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浙江的农村社会保障面临挑战,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的问题二因此,应当建立城乡一休化的二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改革发展、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浙江省不仅进入厂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国第二位,由于浙江的社会经济较发达、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上升迅速,浙江乡村衡量老年型人口的四项指标均高于城市地区‘可见,浙江乡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地区严重,面临的挑战比城市地区更大(见下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各级的责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浙江作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省份,更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先行一步。

一、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有了拓展: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由所在村提供粮食资金,由乡镇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老年人分散供养,由村级基层组织给予照顾。但这一保障项日所涵盖的老年人口比重较小。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救济,主要是建立在.“三提五统”基础上的“五保”制度。此外,浙江从2001年起,将农村居民也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当然,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人,目前所占比重较小。

   目前,浙江的农村老人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类:

   。在上述三类养老模式中,又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

   

   (一)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浙江农村的一个新型养老模式,1995年在全省展开。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处于过渡期(由民政部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有此交接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没有大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富裕农村社区为保障本社区老年农民养老的一种形式,其资金主要来自村办企业的利润、出让土地款或其他集体经济资产。村养老基金实行退休金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社区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与纯女户父母养老保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浙江提出了在全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重点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近年有所发展,但目前浙江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和以个人自养为主,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城乡养老社会保障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尖锐和复杂。

  (一)认识偏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深受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浙江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误区:由农村解决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二)立法滞后农保工作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由通过的法律,导致实际工作中关系难以理顺,法律责任不明确,尺度难把握(如开展农保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等矛盾,直接影响农保制度的确立。

  (三)基本方案尚需完善首先,方案需进一步精算。现行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坚实依据,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测算指标上尚无完整的体系。其次,如何体现风险共济的保险原则。目前浙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完全个人账户制”,这种方案权益关系明确、符合农民的心理。。同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统筹、难以体现风险共济。这又背离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质。

   (四)社会化水平低,投保人数占应保人数的比例小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对象为20 - 60岁的农村居民,但是目前浙江农村20-60岁的投保人数占应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50 % 。

   (五)人均参保值低,根本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的需求到1999年底,全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累计收人保险金仅为184亿元、1998年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人均42元”(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2000),略高于各地支付给“五保”老人的平均费用。这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只能起补充作用,而不能起保障作用。

  (六)养老金缺乏适当的保值增值措施,投资渠道单一目前浙江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买债券。这两条途径的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农民投保时国家承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2.9%的利率,则养老金不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会贬值。

  (七)公平性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

  (八)管理不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分散,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得管理水平低下。加之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分离的通行做法,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发展趋势——对策思考

  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如果仍然局限于从农村寻找解决的途径,必然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农村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无私贡献,推动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21世纪,农民的养老问题陷人了困境。如果不能及时建立以社会公平为前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势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的制定和执行有一个重要原则:损益补偿。也就是说,在此中受损的群体在彼中应得到相应补偿,以利于维护各种利益的均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损益补偿”的具体表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势所趋。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理应为全国树立榜样。浙江以强大的经济后盾来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支持条件

   1理论支撑

   (1)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社会保障有两个基本理念:生存权和社会公平。首先,生存权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次,社会的发展追求两个目标:即“公平和效率”。市场经济自动倾斜于效率,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向公平倾斜的制度。当然,这两者之间需要实现最佳组合。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看,社会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是,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的尊严。只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以体现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等。但是,差异性必然以普遍享有社会保障为基础,必须以“社会公平”为前提。

   基于社会保障的上述理念,构造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必须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代际和谐,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农村老年人同样是法定公民,和社会有责任来保障其晚年的生存状态;而他们无固定的养老收人、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要甚于城镇老年人,从而更需要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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