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安全管理; 规划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汽车已成为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在享受其带来的舒适、便捷等优越性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有关数字显示,全世界每年有130 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1200 万人受伤或致残,相当于每年一个米兰市被从地球上抹掉。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重伤的人数每年达到五百多万人,受伤总人数达三千多万人。多年来累计死于汽车轮下的人数已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数。它所造成的损失也是惊人的,全球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180 亿美元,许多国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其国民经济总产值(GDP)的 2%,因此人们把道路交通事故称为“现代文明病”和“永无休止的战争”。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亦十分突出,交通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是世界之首,万车死亡率比号称汽车王国的美国高了近百倍。尤其是近几年全国范围内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城市建设部门已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但目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率仍高居不下。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逐渐开始被各级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重视。本文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经验,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内在含义、技术思路以及评价指标进行探讨。
1 现状概况 目前交通安全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不足主要包括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全;②路口的渠化和信号设施交叉口质量有待提高;③城区交通组织有待优化;④慢行交通设施需要加强;⑤驾驶员培训、交通安全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⑥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程度需要提高,交通监控和智能交通系统需要增加。
2 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功经验 国外发达国家经历了单一因素的研究、系统化的研究和信息化研究三个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的成果直接体现在各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目前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即美国式、日本式和瑞典式【5】。 美国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种综合式管理,他们提出交通工程学的三大支柱即:法规、教育和工程。他们的交通工程学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是由多因素交织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应注重从源头和法律的角度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与实践形成“3E”工程(Education、Engineering and Enforcement)。 日本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除了在综合管理和信息化上与美国相似之处,其特点还主要体现在:第一、注重驾驶员的管理;第二、注重对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教育。 瑞典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零观念管理。零观念之父——瑞典交通部门道路安全克拉斯·廷瓦尔说:“我们已经不能接受一个仅仅由于犯了驾驶错误就要用死亡和终身痛苦来惩罚我们的交通系统”。零观念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宣传教育和行驶标准细化;第二、加强多方面的合作。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技术思路 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交通事故特征,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分析,提出具体的安全对策和措施;其次针对不同等级道路从总体上作出一个分析和事故归类,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安全对策和措施;然后对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进行效果评价;最后形成对整个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具有指导性的推荐规划方案。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案设计
(1)交通安全管理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公告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察制度、提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交通安全执法装备水平,改进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等。
(2)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规范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事故黑点判断能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库;开发交通事故决策支持系统等。
(3)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的部署,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可能改善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等。
(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群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化。
(5) 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提高事故伤员现场急救护理水平;建立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等。
5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性评价 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评价中,交通事故是安全水平的直接表现,而道路条件、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交通环境等则是反映交通安全水平的潜在因素,它通过影响交通事故进而反映交通安全水平。因此,在综合评价时应加强各潜在因素的分析,进而研究各因素对交通安全影响程度的大小,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保障
(1)规划方案实施保障体系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施的工作量大、难度高、涉及部门众多。保证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重点在于:①统一规划、加快安全设施建设;②加大对安全宣传的力度;③确保稳定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④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建议。
(2)规划的调整滚动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的大多数管理设施(标志、标线、包括部分硬件设施)都可以根据变化了的交通状况进行调整,因此规划滚动有利于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效率。并且城市交通安全信息变化很快,
(3)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止和应急处理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应作专门研究、编制并组织演练。重点在于①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
7 结束语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一课题的复杂性和未成熟性也给研究带来了许多挑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对于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根本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为例,对规划过程中的理念、规划方法及评价指标进行了探讨。未来希望更多的规划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技术内容及系统评价做出更好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010
[3] 赵黎 武夷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研究
[3] 牛学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
[4] 童赣生,任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的若干思考. 交通标准化,总146期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的状况也日益严重。在此情况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要担负起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的重任。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交通,更好地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对城市交通设施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势在必行。
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功能及意义
管理和交通控制本身的含义及各自功能,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分为两大类,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隔离设施、照明、附属设施等)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系统等),具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安全、减少减轻交通事故发生等功能。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
2.1交通设施设置比较随意
道路交通设施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顺畅而设置的,所以,交通设施一定要具备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在城市道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能够做到大部分交通设施能够与城市道路发展相匹配,并且逐步增强道路的功能性。近年来,由于交通压力逐渐加大,道路堵塞情况层出不穷,交通事故此起彼伏,试图要缓解交通拥堵的情况,部分道路必须要在原来的交通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设施。为了注重工作时效性,增加交通设施的时间非常紧迫,在增设交通设施的过程中会出现“治标不治本”的情况。原来增设交通设施的初衷是希望能够改善交通拥堵,但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增设方式使得增设交通设施后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会出现“越增越堵”的情况。
2.2交通设施施工质量粗糙
由于增设交通设施的时间比较紧迫,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将施工周期尽可能缩短,“欲速则不达”所以施工质量令人堪忧。施工队伍为了能够节约时间,将更多的工作重心放到了如何按期完工上,并不能够切实的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使交通设施的施工质量达到尽善尽美,所以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豆腐渣工程,粗制滥造的交通设施经常出现故障,这样就会在原本就很拥堵的交通路线上雪上加霜。
2.3交通设施设计与道路规划不协调
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是一项十分系统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而道路交通设施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必然内容,更应该一并纳入道路规划之中去,并且一同实施。。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建设各阶段的规划对道路交通规划考虑不到位,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安全考虑较少,在道路和交通设施设计阶段,认为只要满足国家《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即可保证道路的安全性,道路交通安全不是道路设计所考虑的首要问题;二是,即使仔细考虑了道路交通安全因素,也不能够切实做好交通设施安全工作,而仅仅做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具体设计的细节工作。
3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对策
3.1科学严谨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
交通信号灯、标志线、隔离带设施、电子监控等设施的设置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信号灯的设置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要求去设置,并且因地制宜,根据城市所处环境特点以及道路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做到信号灯的设置具有前瞻性、特殊性、创新性。二是标志线的设置要以为交通参与者和机动车驾驶员提供及时、完善、清晰的道路信息,并对车辆合理引导为目的,使得交通标志线的设置能够确保交通通畅和行车安全。在设置标志标线的过程中更要遵循易见性、易读性、协调性、规范性的原则。三是隔离带设置要确保其功能性,隔离设施主要包括隔离栏和桥梁护网,这些都能够直接并有效的组织人类或者动物进入城市道路,有效的防止了非法侵占道路,排除了道路的横向干扰,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使道路运输更加舒适和顺畅。在设置隔离设施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道路桥梁、涵洞、沟渠、地形等情况,并且在适当的地方设置隔离设施的出口。四是电子监控的设置,城市中的电子监控分为两种,一种是动态监控,另一种是静态监控。这两种监控由于他们的功能性不同,所以目的性也大不相同。动态监控主要是以实时搜集道路状况为目的,能够及时发现道路拥堵、车辆违章、气象环境条件等。静态监控主要目的是记录车辆违章信息,控制并调节交通流量,监督车辆按照交通法规形式。针对这两种监控系统的不同之处,所以在设置这两种监控时也要分别对待,对于动态监控系统的设置原则是要在主要交叉路口、重要单位门口和车流量大并且快的城市道路中进行设置,并且要保证监控画面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对于静态监控系统的设置则要遵循“有红绿灯必设置”的原则,在有红绿灯设置的地方必须设置静态监控系统。
3.2加强管理和保养交通道路设施
交通设施设置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为了使交通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并为交通运输提供有效服务,就必须随时勘察,随时维修。并且在设置之初就要保证设施施工的质量,选择有资质、有质量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其次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交通设施维修管理队伍,保证交通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破坏。最后是要对公民进行意识宣传,“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意识到交通设施对于道路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4结语
案例展示
张兵(化名)是某市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他钟爱摩托车,喜欢飙车的极速刺激。
2013年5月24日中午,张兵所在班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但他和另一名同学却不听老师的劝告,执意自己骑摩托车去调查地点。
老师最担心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在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泥路的转弯处,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张兵当场死亡,另一名同学在送往医院后不久也不治身亡。经过技术鉴定,出事摩托车当时速度达100.35公里/小时。这样血淋淋的教训不在少数。
我们再看一则新闻:2014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放学后在马路上玩轮滑,一不小心摔倒在地,结果被经过的汽车轧断了左腿。
这两起交通事故并非偶然的个例。事实上,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一些危及生命的车祸,在一起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中,中小学生占了相当比例。
据了解,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10万,其中中小学生占死亡人数的10%左右,步行交通事故危险人群为5至9岁儿童,15岁至18岁男生发生车祸的数字是女生的3倍,这其中80%是因为中小学生不懂交通安全知识和缺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所致。车祸已成为危及学生生命的一大杀手。
严峻的现实
与高发的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很差。在一项权威统计中,当中学生被问到“如果上学快迟到了,在过马路时正好赶上红灯,你会怎样”时,6.2%的被访中学生选择了“赶紧过马路”,9.6%选择了“旁边有人过就跟着过”,27.4%选择了“车辆少,就小心地穿过马路”,三项累计高达43.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几乎随处可见,如: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不是靠路的右边行走,而是在路的左边或中间行走;横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地道,而是任意横穿,或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只顾行路,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的显示,不服从交通指挥和管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玩耍、打闹等;在机动车道上骑车甚至逆行;骑车时横冲直闯,只顾自己行驶,不管前方情况和左右人的安全,当机动车临近时也毫不避让;骑车遇路口转弯时不减速,不向后望,突然猛拐;通过路口时猛蹬猛骑,遇有禁行信号时抢行或闯行;骑车时双手离把或单手持物,或再牵引一辆车,或驮带他人;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打闹或曲线竞骑;几人骑车并列行驶、扶肩并行或者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这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无疑将自己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对生命造成了很大威胁。
近些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交通环境出现恶化,加上部分司机没有礼让学生的好习惯,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明显增大。
八方热议
对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老师和家长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通也有自己的认识,他们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呢?
李志武(吉林 老师):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年年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年年发放,可学生是否能看进去,看他们的表现就知道。所以说,解决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也需要讲究方法,不是一场讲座、一份宣传册就能解决的。
武 强:(武汉 老师):每个学期的开学和期末,我们都会邀请交警部门到学校上交通安全课。除了少部分学生听课缺乏积极性外,大多数同学都会认真地听,但大多听完了便抛之脑后,随意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依旧屡见不鲜。
王雅庆(石家庄 校长):中小学生是交通参与中的弱势群体,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有关部门能编写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教材。比方说动漫就是学生们容易接受的形式,中小学生在他们的年龄阶段,应重点对横过马路、骑车沿路追逐等现象进行教育。
许俏文(西安 家长):平时我经常叮嘱孩子注意交通安全,但也只停留在走路靠边走,别飙车,别闯红绿灯,其他也没过多教育孩子。
李静:(武汉 家长):据我了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但目前的现状是,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缺少教学大纲和教材,仅停留在交管部门和学校的自发教育状态。
董笑钰(长沙 家长):现在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没有教学大纲和课时安排,该项教育和禁毒、消防等都属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含在思想政治课程中。目前,全国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虽然有课时计划,但还没有统一的教材和大纲。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吧。毕竟关系孩子安全的问题都是大问题。
李可维(交警):现在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还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的阶段,由于中小学生反应能力、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环境、交通危险认知水平低,是导致出现车祸的最大原因。许多中小学生喜欢爬隔离带,在路上嬉戏打闹,突然猛跑,都是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此外,很多中小学生不明白交通标志的含义,而且对车辆的危险性了解较少,比如因分不清楚哪个灯代表倒车,车辆后倒时,学生正在车后玩,而驾驶员看不见小孩,容易导致伤亡事故。
王 全(交警):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贫乏,学校和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学生家长平时很少向孩子传授交通安全知识,不能对孩子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甚至过马路时常常带着孩子闯红灯。也有个别学校过分强调教学质量,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放在教学环节上,忽略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应当从小抓起,学校和家长都要培养中小学生关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结语:交通安全要成学生必修课
解决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仅靠交通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一名教育界人士指出,家长和学校是学生安全的直接管理人(监护人),负有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和引导的职责,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导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因此教育部门应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引导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大家长和老师应该以身作则,在平时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孩子起到示范作用。
此外,交通、城建等部门应尽快健全城乡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城市交通管理。交警部门在加快学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的同时,可向当地建议出台具体措施,严禁各类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段内在校门口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只能按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
据有关方面透露,近年来,教育部一直在筹备交通安全教材进入中小学的工作,有些地区已经把交通安全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
编后语
作为中学生,应该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为此,必须仔细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反省自己和同学平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自觉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认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与同学相互督促,逐渐改变以往的陋习,形成“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意识,从而让美丽的生命之花永远灿烂。
开心测试:你对交通安全常识了解多少?
1.汽车后面的方向灯不断闪烁时,表示要( )。
A.转弯 B.刹车 C.请后面的车辆先行 D.照明
2.学生骑自行车以( )较为适宜。
A.10周岁以上 B.12周岁以上 C.18周岁 D.七八周岁
3.我们骑车穿越斑马线时,要怎样做呢?( )
A.慢慢骑过去 B.推车过去 C.随便 D.快速骑过去
4.电动自行车在划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在( )内行驶。
A.机动车道 B.非机动车道 C.人行道 D.随便哪条车道
5.交通信号灯中,黄灯表示( )。
A.可以通行 B.禁止通行 C.没有意义
D.警示
6.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应该靠( )走。
??( 令第 69 号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 2004 年 4 月 30 日办公会议通过,现予,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二 四年四月三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第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 对交通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章 现场处理程序
??第一节 现场处罚
??第七条 交通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第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 ,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 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实施。
??交通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第九条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实施。
??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
??第十条 交通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第十一条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实施。
??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车辆牌号、类型;
??(二)违法事实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当事人签名;
??(五)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六)填发的日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第十四条 交通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到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记录并防止灭失。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其他物品,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
??第十七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有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十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因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时拖移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
??(二)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
??(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拖移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二)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三)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第二十二条 交通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非法装置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二)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将违法行为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液;
??(二)对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液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章 非现场处理程序
??第一节 非现场处罚
??第二十五条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 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作出处罚决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的 ,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当事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
??(四)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当场在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由二名以上交通实施。
??第二十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种类、处罚机关名称及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等内容,并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第三十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主体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处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节 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交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被收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处罚后并予以销毁;
??(二)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法处罚后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交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拒不拆除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告知不履行的后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五条 强制排除妨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当场收缴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违法行为人要求不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3 执行。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因累积记分满 12 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经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在违法行为地考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四十一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货物卸载;
;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四十三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许可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销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第四十四条 简易程序案卷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第四十五条 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按照本规定文书要求或者所附文书式样填发。其他文书,按照制定的统一文书式样填发。
??法律文书可以用电子文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 违法行为人 ”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 “ 违法行为地 ” ,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现地。
??(三) “ 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是指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是指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 。
。特推出“学会生存”栏目,本期主题为“交通安全”,适合爸爸妈妈和你们的宝贝一起学习哦!
请先看一个不和谐的镜头:
9月1日上午7点,上海的道路交通开始拥堵,尤其是很多幼儿园、学校门口的道路,情况更糟。家长送孩子上学,有的图方便将车停在路,后面的车排成了长龙………
我们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自己往往忽略了很多细节。
4大出行安全,爸妈要知道
交通意外已成为我国儿童意外伤害的“头号杀手”。。
关于步行的规则:
不论何种情形,过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过人行横道时,告诉孩子,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即:一看前方绿灯,二左右观察确认没有危险,三和大人 ,一起走。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走在路上时(特别是过马路),叮嘱孩子紧紧拉住爸妈的手,“大手牵小手”可有效避免事故和走失的发生。
几个安全小提示:
学会避让转弯车辆
教孩子理解车子亮灯的含义。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诫我们“汽车要转弯了”。虽然在横道线上,行人享有“优先权”,但是,如果你带着孩子的话,见到转弯车辆,还是离它远点,并让它先行。
夜间行走要醒目
夜间行走时,爸爸妈妈最好给孩子穿上亮色衣服,或在前胸、后背给孩子系上闪光器或反光标记,以引起司机的注意。
马路不是游乐场
。即使在停车场,也不要在车辆附近逗留、游玩或攀爬,更不能在车子底下钻来钻去.
爸妈须知:孩子的视角系数小,在行走中,他只会注意前方,照顾不到四周,更看不到远处开来的车辆;对于车辆行驶的动向,孩子无法快速作出判断;对车笛警告声的反应也比较慢,这时,需要爸妈担当好监护人的角色。
公交出行
法规小知识:
未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公共汽车或船只。
――摘自《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公交安全小提示:
避免拥挤
城市的公共汽车和地铁多为密闭的空调车,空气质量差,人多拥挤,容易导致孩子罹患疾病、跌倒和碰伤。因此,带孩子坐公交车应避开早晚的高峰时段。
上下有序
上车时要做到有序谦让,如果人多拥挤,你可以带孩子先离开车门一段距离,等大家上车之后再上。
如果没有座位,5岁以上的孩子,最好不要抱他,可以寻找安全的地方让他站立,抓牢扶手,或靠着、拉着爸妈。不要站在车门边或车厢中部没有扶手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
下车时不要着急,等车停稳后再下,小小孩的话爸妈可以抱一把。
跨出车门前,左右看看行人或车辆,千万不要急冲猛跑。
小提醒:在车上,小孩子不能独占一个座位哦,须安静地坐在大人膝上。
爸妈须知:坐车出行不宜吃东西。孩子坐车吵闹,爸妈可以讲故事给他听,或者让他玩软性的小玩具。当然,少量喝水还是可以的。
私家车出行
我国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儿童乘私家车的安全。身为驾驶员和监护人,爸妈要时刻留意!
坐车安全小提示:
宝贝别当“副驾驶”
虽然坐副驾驶的座位视野宽阔,聊天很方便,但是我们知道“副驾驶的位置最危险”。
孩子好动,自控能力差,容易干扰正常驾驶,诱发事故。
遇到急刹车,安全气囊不仅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可能成为致命杀手。因为安全气囊在打开并释放气体时,时速大约达到500千米,会产生强大作用力,使孩子面临窒息风险。
让孩子拥有自己的座位
。
乘车时,孩子不要坐在大人的腿上。尽管大人的双手可以制约孩子好动的身体,但在急刹车或发生事故时,这种方法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某些情况下,孩子可能变成大人的“安全气囊”,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在交通事故中,背向放置的汽车安全座椅大约能减少90%的致残风险,安全带以及正向放置的安全设备可以减少50%的致残风险。所以――
孩子也要和大人一样系紧安全带,且肩带跨过肩膀上方。
。
行驶途中避危险
提醒孩子,别在车内嬉戏、玩耍,这样会影响爸爸妈妈开车的。
未经允许不能打开车窗,以免强风把车内的轻小物品吹出车外;更不能把头探出窗外或向窗外扔东西。
如果车门无法自动上锁,行驶中,随行的成人须时刻留意别让孩子把弄车门,以免车门被打开。
小心上下车
我们经常看到,大人让孩子自己打开车门,跳下车。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么做的安全隐患。不少家长认为,这并没有什么问题啊。但是,你可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车门是为成人设计的,一般都为两段式开阖设计,这样,车门就不会一下子全开而碰到行人。孩子力气小,车门开启时如果推不到定位,车门就会微微回弹,很有可能撞疼孩子,或者夹伤手指。
家长要帮助孩子将车门打开,拉到位,在安全的区域上下车。
。
爸妈须知:私家车乘坐10大隐患
1 让孩子自己上下车
2 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
3 把孩子独自留在车内
4 让孩子在车里做游戏
5 装了儿童座椅就万事大吉
6 让孩子把头探出天窗
7 家长抱着孩子乘车
8 小孩使用成人安全带
9 开车时与孩子说笑
10 车内堆砌装饰品
4 骑车出行
法规小常识:
孩子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更不能骑儿童车上公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骑车安全小提示:
安全防护做到位
出行前,检查车辆的铃、锁、刹车、车轮、踏板、撑脚、安全座椅等是否完好、有效。
骑车(自行车、轻骑)出门前,要为孩子准备安全舒适
的位子,整理衣物,避免孩子的手脚或身上穿戴的东西被车轮绞到。
孩子自己骑车,须穿戴合适的安全头盔或护膝、护肘等。骑行时,提醒他“不要快速行驶”、“转弯要减速”、“不要横穿马路”……
在安全地带骑车
骑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10岁以内的孩子还不能自如地控制自行车,不宜到山坡或交通繁忙的道路上骑车。应在大人监护下,到公园或平坦的场地上骑玩,且须是白天。
。
安全专家分析,80%的儿童意外伤害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家长和孩子要熟知并掌握安全防护的知识,在心里将“安全第一”牢牢记住。
爸妈参考之一:国内外的幼儿交安教育
国外篇:
芬兰
芬兰交通安全教育协会,每年在全国各地巡回开展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帮助遭遇交通事故的孩子尽早恢复健康。该协会为4-1 2岁的孩子专门编写了《儿童交通安全指南》,涉及陆上、水上以及公共交通中的安全问题。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各幼教机构会针对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开设安全教育课。上小学后,则会进行交通安全系统教育。
英国
英国交通安全教育提倡“宽容和互让的精神”。每个孩子从幼年起就开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过街,要手拿鹅黄色小旗或头戴醒目的小帽子。
日本
。
新加坡
新加坡是“花园之国”,建有很多特殊的儿童公园,里面有模拟的城市道路,“行人”、“车辆”均按交通规则运行,违者予以教育或处罚,使孩子们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走路的好习惯。
丹麦
丹麦孩子在2岁半时,即开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他们还会被邀请加入儿童交通俱乐部呢!
国内篇
我国有3.6亿儿童,适合他们的学习场所有多少呢?什么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是小孩子乐意接受的呢?大家一起玩
有国内知名汽车生产厂家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举行“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活动,在全国多个大城市挑选幼儿园,组织的幼儿头戴交通安全帽,身穿印有卡通图案的T恤衫,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参加交通安全主题游戏,学唱交通安全儿歌。尽管其中夹有些许商业色彩,但孩子们非常喜欢这样的活动。
上公园考驾证
2008年8月1 1日,山东烟台的塔山儿童交通公园正式对外开放。平常,小孩子听到大人学驾驶、考驾照,心里觉得很好玩,现在,他们自己也能体验一把了。
来到交通公园,孩子首先要接受交通法规的培训;开车上路,走在全模拟的道路上,小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违规的要被开罚单,驾驶合格的小朋友会获得“塔山儿童交通公园驾驶证”。看,为了顺利拿到PaSS,小驾驶员们可认真啦!
爸妈参考之二:交通安全书中学
《儿童交通安全ABC》
这是一本给5-9岁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手册。
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年12月
定价:4.80元
《交通安全我知道》
关于幼儿安全的童谣,标注拼音,琅琅上口。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年1月
定价:13.80元
《学前儿童交通安全读本》(上下册)
以图画故事的形式,介绍了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采用拼音、汉字、英语相对照。
出版社:海天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6月
定价:26.00元
《立体棋盘手工系列:交通公园》
不用剪刀折交通工具,制作简单又有趣。
出版社: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年1月
定价:9.80元
给孩子的交通安全小游戏
自动游戏:全家bus乐翻天
孩子喜欢角色表演,如公共汽车上的驾驶员或售票员,请爸妈邀请爷爷奶奶和孩子一起做家庭模拟小游戏。适合对象:3-5岁的孩子和家人。
步骤1:将餐椅排成公车的座位。
步骤2:分派角色,参与者可以挑选司机、售票员、乘客(老奶奶、老爷爷)等角色来扮演。
步骤3:驾驶员开车进站,模拟依次上车、投币(买票)、让座等过程。爸爸妈妈提醒孩子,驾驶员(或售票员)是怎么对乘客说的一一“请拉好扶手”、“请为老年人让座”、“下车请走好”……
互动游戏2:我是“交通小卫士”
在家里和幼儿园,孩子学到了很多交通安全小知识。现在,你就是光荣的“交通小卫士”,用你的火眼金睛找一找,发现身边不好的交通习惯吧。适合对象:4-7岁的孩子和爸妈。
方法1:与爸妈一起上街时,谨记自己是“交通小卫士”。当爸爸妈妈想要抢红灯或乱穿马路时,一定要阻止哦!
方法2:选一个天气晴朗的双休日,上街做一回“交通小卫士”吧!可以跟爸妈一较高下,看谁的“火眼金睛”发现的违规现象更多;找茬的同时,可要学会吸取他人的教训哦。
互动游戏3:认识自行车
适合对象:5-7岁的孩子和爸妈。比一比:学骑自行车之前,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自行车吧!看看自行车上有哪些重要零件?需要什么安全设备?还可以比较一下,儿童自行车与成人自行车有什么不同?
画一画:
步骤1:准备一张大大的白纸、若干彩色笔;
步骤2:妈妈先画上一辆很简单的自行车和一个漂亮的娃娃。
步骤3:孩子自己动手为自行车和娃娃添上各种安全设备,开始时,可以和爸妈一起完成。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分析;交通工程;设计技术;交叉口设计;交通景观设计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城市不断扩张与完善,中小城市也处速发展的状态中,从而导致了城市的结构与规模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城市道路交通分析与交通工程设计方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生活质量、出行要求、城市的生态环境与空间景观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功能也在日趋完善。在此背景下,交通安全、低公害、步行友好、满足出行等城市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应运而生,进而使交通的人、车、路等更加和谐。
1道路交通设计的局限
虽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引入了交通工程学,现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步与发展。然而道路交通设计的应用主要是在交通规划方面,在交通管理方面也有一定涉及。在城市道路交通分析与交通工程设计方面,虽然说我们引用国外较为先进的实例,但是在系统上还远远没有达到系统化、规范化、普及化,现阶段仍然存在着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2)没有深入探索车道数与宽度、行车速度等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套用相关规范;(3)缺乏定性与定量地分析道路交通流组织、行车速度与延误等方面的研究;(4)忽略了城市道路中交叉口渠化、市政管线布置及绿化景观方面的影响。由以上原因而引发的道路功能紊乱、道路交通使用率低下、道路景观不尽人意等众多方面的问题,因而需要加大力度探索城市道路交通分析与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方面的研究,科学合理地设计,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空间,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舒适性、高效性等。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2.1明确不同道路等级服务对象与优先级
由于各类道路的功能性不同,进而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也随之不同。针对机动车,应当优先考虑运输效率高的车辆,例如公交车、单位班车等,必须严格运输效率低的小汽车的使用。
2.2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社会公平体现在公共利益里,其必须要保障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交通需求,而道路交通体系中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公交优先。公交优先有多层涵义:相关部门要在上对公交给予更多的优惠,积极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提高公共交通的地位;在城市交通规划里边,要明确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地位;。
2.3“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刻地反映了城市广大民众的利益,其预示着人民是城市交通规划的基础。交通设计理念要及时地从“车本位”过渡到“以人为本”,从而使设计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道路交通系统的四大要素主要是指“人、车、路、环境”,其中的人主要是指人、骑自行车者、各类驾驶员等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必须要保护交通系统中弱势群体——人,尤其是老弱病残孕等。公交优先应当在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中体现出来,必须要设置公交专用道。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中的“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盲道设计、自行车系统等方面的设计。
2.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其主要含义为在满足当代需求,又不损害后展的前提下的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主要涵盖:加强引导交通需求与供给;控制与减少交通污染,改善交通环境;加大,进而对城市结构进行优化。
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
3.1横断面的形式与选择
从国内外道路交通工程设计的经验来看,首先要明确道路的各个功能,这是确保道路交通良好秩序,发挥道路网,保障城市交通与土地协调发展的必经之路。道路系统功能分级的基本要求为:(1)城市道路主要分为四类,即支路、次干路、主干路、快速路。次干路、主干路、快速路又分为两级,1级主要针对新区,2级主要针对旧城区;二支路分为三级,1级主要为服务型道路,2级主要针对自行车,3级主要针对机非混行道路;。科学合理的断面形式必须要尽可能减少物理上的分隔,从而在交通流发生改变时,可以简单有效地利用,而一块板与两块板为推荐的道路横断面形式。行人与非机动车应当尽量在一个平面上进行处理,分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般采用高差的方式,而并不是利用分隔带进行分离。
3.2交叉口设计
一般而言,交叉口的设计原则与要求为:(1)符合并能适应交通流的特性;(2)道路设施空间的合理性;(3)尽量避免不同交通流的干扰;(4)确定不同交通流的形式轨迹;(5)均衡饱和度。
3.3路段交通设计
路段交通设计原则为:设置行人过街的通行与通行空间设计,从而提高行人过街的便捷性与安全性,进而降低行人过街对其他交通流的干扰等。其设置的位置应当优先选择整条道路上,一般情况下交叉路口应当设置行人过街横道,再依据道路的实际情况,确定路段中间增加行人过街横道的必要性。行人过街横道应当控制宽度,宽度不应小于3m。再结合行人过街横道设计与行人过街需求适当地增加同行能力,增加幅度应当以1m为单位。我国的行人过街间隔针对不同区域进行设计,针对城市中心商业区,行人过街横道的间距应当尽可能地减小;针对城市一般区域,因人流量一般不会很大,也应当严格行人过街横道的间距。
3.4交通景观设计
为了对交通道路进行美化,同时考虑夏天对行人遮阳等作用,必须要对道路进行绿化设计,主要包括的形式有:基础绿带、人行道绿化、街头休息绿化等。城市绿化宽度遵循一定科学标准,一般选择在道路红线宽度的13%~28%之间,而针对具有特殊美化要求的道路,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绿化的比例。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城市内部机动车的数量也在飞速的增长,人们对道路交通的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的道路交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因而必须要对道路交通工程进行完善与改进。国家各个相关研究机构与建筑工程公司要结合工程实例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现有的技术方法,进而增强城市的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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