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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体系范例

来源:框赞情感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1

[关键词]湖北经济;工业经济;

1引言

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制度安排的效率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能否快速转型取决于其内在的制度是否能匹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不仅包括经济增长方式,还包括城市化程度、工业化水平及现代化进程等多方面的内容。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粗放经营为主的高耗能,低效率模式,而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以集约型经济为主的低耗能高效率的模式。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发展过程的演进性,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家把意识形态、产权结构以及等因素作为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分析框架中,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对长期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制度因素尤为重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依赖于制定的制度安排及保障,舍弃的制度供给及制定,也就无法对经济发展进行干预甚至管理,因此,转型也必然体现为制度安排和规定的革新。要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向低能耗,高效率的集约型经济发展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因地制宜的制定与时展潮流相一致的经济制度。本文通过对湖北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及制度的分析,找出其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制度的创新不仅需要职能转变,同时制定也要适应经济发展,最终为湖北省建设“两型社会”提供理论参考。

2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及经济制度背景分析

2.1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湖北省形成了以工业为支柱性产业的经济发展格局,工业和制造业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但是自2008年经融危机以后,湖北省的工业经济虽然仍保持平稳较快增速,但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增大,截至2012年湖北省前四月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931.5亿元,增长16.3%。湖北省为遏制经济下行趋势,着重打造武汉和十堰的工业化城市经济,其中武汉工业投资居全省第一,启建中华科技产业园,提速“工业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随州计划打造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十堰大力推行工业兴市战略,实施“双亿工程”,建立工业园。

2.2湖北省经济制度背景

以钢铁产业为依托的湖北省是我国近代工业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这里有丰富的钢铁、石油等资源,基于这一资源禀赋优势和地缘优势,建国后国家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湖北得以成为重点投资的地区之一,在此基础上,湖北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以重工业为主的经济制度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东南沿海地区经济飞速发展,但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却仍停滞不前,发展缓慢,经济还是原来的以重工业为主的计划经济,进入到21世纪,湖北省经济开始转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但是仍是以高能耗,低效率的重工业为支柱性产业。

3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及经济制度现状分析

3.1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现状

为加快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工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湖北省在“十二五”规划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实现制造业的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3年湖北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加大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例超过43%。2014年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运行,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呈现出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态势,总规模不断扩大。

3.2湖北省经济制度现状

自全国“十一五”规划颁布后,湖北省为全面落实这一规划,2007年起加快推行行政管理改革,以达到切实转变职能的目的,同时,深化经济改革,对农村经济及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积极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2008年为落实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湖北省提出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形成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十二五规划以来,湖北省为深化经济改革,深化对国有企业,科技改革,以创新为核心,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但是现有经济制度仍以高耗能低效率的工业为中心展开的,缺乏新动力,制定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规划,经济制度没有贴合湖北省各城市的发展状况,不能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因此导致全省经济发展严重失衡,武汉市和其他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过大,城市彼此间关系亲密度不高,每个城市没有形成自身的优势产业,不能建立品牌企业和完整产业链。

4湖北省经济发展道路转变中的制度问题分析

4.1全要素生产率低,资源配置不合理

全要素生产率通常被用于综合反映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作用,其实质就是技术进步率。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界环境约束增加,全国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出现下行趋势,湖北省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下行危险。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继续依靠以往的以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显然不可持续。由于传统的经济制度及倾斜,湖北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是以重工业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比较低,资源的配置不合理,湖北省的这种以重工业发展为主的经济制度没有充分调动产业的积极性,产业生产率低,各大工业型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投入产出比较低,产业的技术落后,竞争力薄弱。

4.2没有充分发挥在市场中的作用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依靠职能来实现,如果没有正确的制定,履行职能,那经济也不会完善。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缺乏市场一体化,竞争性弱,这都是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没有形成创新性投资机制吸引资金流入,没有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制定适合其经济发展道路的新制度。

4.3市场开放程度低,制度缺乏创新性

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是以武汉为龙头,带动周边城市发展的,但是各城市之间存在壁垒,城市间市场开放程度低,民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产品的竞争压力小。湖北省地处中部,其地理位置使其置身于中国经济增长中心区域外,在上享受不到这些地区的经济优惠,也不能与这些地区共享资源开放市场,因此对其市场开放程度影响较大。湖北省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其经济发展不再满足外生增长方式,而是应该以内生增长方式拉动经济发展,经济不再满足低效率的粗旷型经济增长,但是湖北省经济发展中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制度发展仍存留有原来的惯性,市场机制不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小,市场竞争小,城乡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拉大等,正是这些制度和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5湖北省工业经济发展道路转变的对策

5.1转变管理经济的方式,创新制度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的引导和法制的规范保障,因此湖北省应该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倡导“四低四高”的经济发展方式[5],转变以重工业为主体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方式,加大对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以解决失业问题,拉动全省经济增长。为建设“两型社会”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转型战略,发展新能源产业,低碳产业,保持生态文明与经济可持续的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在市场上的引导作用,制定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相适应的机制,鼓励创新性产业的发展,努力克服原有经济发展方式的惯性,改革工业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品多样性,建立以创新型企业为中心的创新体系,加强企业与高校的融合发展,实现高校科研实力转化成创新收益。同时注重对全省产业的质量升级,整改低水平产业,发展高质量产业,在推行、制度时注重对现行、制度进行科学评估,使其符合湖北省的整体发展环境,因地制宜的实施各项。

5.2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产业

近年来,湖北省工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规模经济水平提升,但是这种良好的发展靠的是粗放的、外延型发展方式支撑的,这种发展方式难以支撑湖北省跨越式经济发展。因此,湖北省应充分发挥教育大省的优势,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把要素投入产业转变为全要素投入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建立以技术为核心的产业竞争力,降低高能耗低效率的传统产业在经济中的比例,加快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加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不仅要大力发展高新产业,更要加强对第三产业的支撑,鼓励发展优质第三产业,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整改现有低水平的旅游业,结合高新技术,开发新兴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旅游产业。

5.3打破城际产业壁垒,加快形成产业集聚

破除城际产业壁垒,首先要实现城际间的城镇一体化,因此湖北省要大力推动二级城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大对二级城市的倾斜,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二级城市与武汉市的经济差距。湖北省要想实现产业集聚,就应构建湖北省的整体产业格局,以水资源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新能源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密集的产业带,同时开放合作,促进武汉市与其他城市的互动交流发展,形成产业的跨区产业链,争取早日实现产业园模式。更加积极的推动城际列车等道路建设,改善武汉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交通状况,节省经济成本,吸引企业投资。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集中的优质资源更多,为早日打破城际产业壁垒,应进一步的开放资源,让渡部分利益,在维持自身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

6结论

湖北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主要是依靠工业的转型实现,现有工业的高能耗低效率阻碍了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例不高,产业技术创新优势不明显,城市间城镇化差距大,产业壁垒存在,难以形成跨区产业链,工业产业园无法形成,产业集聚的作用发挥不出来。针对这些问题,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湖北省不仅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还要从市场出发,制定新的制度,努力抓住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制度的创新,着重刺激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创新科技投入,着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全省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促进其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型,早日建立“两型社会”配套试验区。

[参考文献]

[1]史晋川,谢瑞平.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制度变迁[J]学术月刊,2002(5).

[2]杨静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本在于提升制度效率[J].学术界,2010(11).

[3]王晓雨,姜晓琳.制度安排与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之转型[J].学术交流,2013(08).

[4]石杰琳,秦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转型:角色转变和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1).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中行驶的机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2012年1-8月,我国汽车销量1247.47万辆,而仅去年8月,我国汽车销售就达到了149.52万辆。如此快的增长速度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得城市交通的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在每年新增的车辆中,大部分属于私人家用汽车,原本人们购买汽车是为了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的舒适度,而现在拥堵的道路却适得其反,给开车出行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与困扰,不仅如此,每年(或者每月)新车上路的数量却还在持续增长,使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据此,本文试通过使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之道。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对经济现象丧失解释力之后兴起的。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它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增强了解释力。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1]

    (二)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三)企业理论。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四)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2]

    三、囚徒困境理论

    囚徒困境的故事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十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不坦白的话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不坦白的话判十年,坦白还是比不坦白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八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一年,显然这个结果好。但这个帕累托改进办不到,因为它不能满足人类的理性要求。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问题是,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聪明的人类会因自己的聪明而作茧自缚。

    四、城市拥堵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

    每一个出行的个体,都可以看做是囚徒困境里的一个囚徒,当然我们这个“囚徒困境”里包含更多的“囚徒”。如果所有人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那么,所有人都将有一个良好的出行感受。在这时,如果有极少数人选择驾驶私人车辆出行,那么,在没有对道路交通产生拥堵压力的前提下,这部分选择驾驶私人车辆出行的个体将有一个更好的出行感受。此时,作为理性的个体,有能力选择私人车辆的人,他们都将选择驾驶自己的车辆上路,从而迅速对城市道路造成极大的负担。而此时,不会有人主动退出自驾行列,而去选择公共交通。原因很简单:首先,选择自驾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选择放弃自驾而乘坐公共交通的人,是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使别人获得更好的满足。这便是城市交通的“囚徒困境”问题,每个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从而造成整体利益的下降。

    对于这一问题,要从制度的建立入手,通过制度与规则的确立,来到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制度存在的理由是节约的交易费用,它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人类在从事各类活动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进行着交易费用和经济效益,恰是人类所遵循的某些准则。制度的存在规范了经济主体的活动方法和利益界限,界定了交易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处罚违约行为的规则和秩序是人们的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得到抑制,为降低交易费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套健全的经济制度,维护了社会经济主体的各方利益,使人们遵循一定得规则从事经济活动,遵守既定的契约,降低了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3

【关键词】劳务派遣  经济分析

前言

“没有市场就没有竞争,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市场”。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为适应人力资源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各经济主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断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精简冗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一、劳务派遣制度

经济学上的“制度是指多个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的集合,是经过交易多次重复形成的。”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迅猛发展于90年代,是随着我国引入市场经济以后逐渐发展的,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大改进。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结合单位的用人规模和规律,核算投入与产出及盈利(即经济学上的效率),反复博弈和试错,决定单位的经营原则和用人制度,逐渐形成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制度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向其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它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它实现了劳动力的拥有者与使用者相分离,便于用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招收或者辞退人员。

二、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劳动合同法》第5的规定,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一劳动者,至于实际用工单位是属于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属于劳动者一方,《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说明,仅在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59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由此可知,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是以派遣协议为媒介的劳务关系,双方通过协议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这方面考虑,有点类似民事法律关系。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它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其一,合同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劳务的替代性很强。其二,派遣公司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不属于生产单位,它是靠收取服务费正常运作的公司法人,经营的对象表面上看是劳务,本质上是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劳动力是否是经营对象,理论上有待进一步研究。其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涉及第三方——用工单位,合同的履行要在用工单位进行,派遣单位无法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考核和实施劳动保护。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派遣单位的其它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包括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地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以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管理,听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至于它们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强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双方也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仅仅是劳动力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为了确保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劳动合同法》第62条专门强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实践中这种义务用工单位很难履行,其原因是有劳务派遣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的时间很短,是重复可替代性劳动,不需要任何专业技术要求,不需要上岗培训,用工单位的目的是低成本,高效率,短期用工,大都是一次性临时用工,随意性很强,法律的约束形同虚设,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很难得到法律的救济。

三、劳务派遣制度的经济分析

劳务派遣制度涉及三方利益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他们组成一个利益链条,他们是“谋求自我利益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的目的试图使自我利益极大化,并尽量减少代价和损失。作为理性主体,在社会行动中,三方主体都坚持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既有合作又有利益冲突,在作出行为选择时候,优先考虑选择的行为值不值、划算不划算,从利益上反复考虑和琢磨。

1-劳务派遣公司的利益初衷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公司法人。他们设立公司是盈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劳务派遣公司要生存和发展须具备:其一要有大量的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适合用工单位需求的劳动者;其二需要有用工的用工单位,即劳动力的需求市场。具备这些条件,公司才能运作,目的才能实现。

2.用工单位利益所在

用工单位作为劳动力的直接使用者,力争降低各种各样的用工成本,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费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即减少投入。相反,一旦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到合适的劳动者,置法律于不顾,则尽力提高对劳动者的使用强度,如加班加点,加大工作量,目的是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3.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

被派遣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通过派遣公司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也对自己的选择行为作一个比较和权衡,寻找自己利益的最大值,实现劳动力价值的最大化。首先考虑每月的工资多少,合算不合算,每月工资除了生活费、房租、交通费等等各种费用以外,能挣多少,他要和同行业的劳动者比较。如果是零利益或者负利益,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公司不可能形成交易,签订合同,双方要进行谈判,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4

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和发展证券经纪人制度,必须建立完整、严密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证券经纪人健康发展的基础。

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要修改我国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证券经纪人的定义,明显区别证券经纪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两个概念,从法律上确认证券经纪人的合法地位;对《证券法》中涉及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增加《证券法》中有关证券经纪人民事责任的规定。二是界定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公司的关系,明确规范经纪人和投资者的关系。

制定不同层次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法规。由中国制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证券经纪人业务范围等,并且制定处罚规则。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则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证券经纪人管理规则。

三级管理体系

建立由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等自律组织、证券公司组成的证券经纪人三级管理机制。各级机构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方面所处的地位各异,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

明确证券经纪人的管理机构。应由中国全面负责规划证券经纪人制度,监督有关证券经纪人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规法;监督检查会员所属的证券经纪人的行为,并对有违法违规的会员进行处分;接受投资者对证券经纪人的投诉并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建立证券经纪人协会。要培育和建立在中国证券业协会领导下的证券经纪人自律机构。可以在证券经纪协会下面设立经纪人分会,对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将证券经纪人纳入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有利于对经纪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资格认证体系

证券经纪人从事的业务关系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证券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并有一定的客户开发能力,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资格后才能开展经纪活动,并依法取得佣金。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证券经纪人注册登记和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严格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要求证券经纪人必须要有非常高的素质。因此,我国的30证券风云金融信息参考

证券经纪人制度要有严格的资格,规定只有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特定专业测试者才能获得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的方式和内容应该借鉴境外经验,注重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证券经纪人注册登记制度。必须对证券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实行注册制度。根据证券经纪人级别的不同,明确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资格审查内容,规定重新登记和注册登记撤销程序,规定注册登记的内容和时间等等。目前可以考虑由已经通过证券从业考试而取得了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咨询两门证书的人员提出申请,证券业协会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发给上岗证书。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要组织专门的针对证券经纪人的从业资格考试。对于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外聘经纪人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参加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才可注册登记。

建立证券经纪人执业制度。为了培养大批高层次证券经纪人才,建立证券经纪人执业制度十分重要。执业制度的内容包括:第一,证券经纪人资格培训。设置一定课程进行培训,形成系统规范的培训大纲,编制统一的培训教程。第二,由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资格认定。第三,通过立法规范证券经纪人执业途径,即只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薪酬制度体系

针对目前证券经纪活动中存在的当事益得不到保障、经纪活动纠纷多等问题,证券经纪合同需要进一步规范。应该逐步推广证券经纪业统一合同文本,可以由证券经纪人协会推出合同范本。不管是证券公司内部还是外部证券经纪人,都应该采用规范的合同形式。

另外,制定证券经纪人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证券经纪人佣金分成的标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收入,鼓励并确保证券经纪人能够正确执行其职能。

赔偿制度体系

设立证券经纪人赔偿制度体系,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经纪行为,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它既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又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在经纪活动中的信誉度。结合我国实际,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设立风险基金。即证券公司按规定在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专用基金,用于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二是设立保证金。一部分由证券公司向证券业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押金,来约束其经纪活动;另外一部分从证券交易所的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

三是建立证券经纪人赔偿保证金。每位证券经纪人都必须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指定的机构交纳一定的赔偿保证金。

业务评级体系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5

一、关于法律刚性不足

劳动法律的刚性不足,不仅困扰着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而且也是中国工会一直面临的困惑。这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提出。《劳动法》的颁布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宣告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义重大。然而,当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问题不断出现时,《劳动法》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十几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在人们的满怀期待中颁布实施,而这部大法在调节现实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效应,与它应该起到的作用相去甚远,原因仍然是法律刚性不足,难以操作,法律责任不明,让法律的实施无所适从。其实,不光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大多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劳动法律的刚性不足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全国总工会副王玉普指出: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制度刚性不足,没有明确企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协商的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张建国也表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而这些法律刚性不足的原因又是什么?从1992年的《工会法》,到今天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整整21年,每一部法律的突破总是更多体现在法律概念或法律范畴上,而在法律的刚性上很少有大的突破,这是因为劳动法律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显示的是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当劳动者所显示的力量还不足以和资本所带来的GDP的增长相抗衡的时候,法律的刚性是很难实质性地体现出来的。我们有时往往惊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律的惩戒力度之大,但这些国家完善的劳动法律是广大劳动者(无产阶级)近两个世纪斗争的结果。我们知道,西方18、19世纪工业以后也经历过一个社会高度分化的阶段。那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世界。因为资本一味追求利润而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变得丑陋不堪,因此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是工人阶级在不断的抗争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为自己争得了各种权利,从而使资本主义制度不断改良,逐渐过渡到福利资本主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少走弯路。这就需要更加主动地进行强力的社会改革,以化解有可能出现的社会对抗。而改革与发展最重要的体现便是法制的健全。

二、关于行业集体协商

。于是,各级工会纷纷转向行业协商,全国总工会也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目前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点。的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行业集体协商相比企业级集体协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行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与行业协会进行集体协商,能够避免企业工会和企业管理层直接协商形成的尴尬局面,避免管理层对工会和协商过程的不当控制,而且,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也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协商的信息资料,集中集体协商专家的优势和力量,提高劳动者一方的整体协商力量。但目前的问题是,行业工会如何组建?。在如此现状之下,如何建立一个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充满活力的、具有高效率的行业工会便成为首要问题。工会不建,协商何有?同时,和行业工会相对的还有集体协商的另一方:行业协会。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因此有学者说,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协商主体的组织问题尚未解决,包括基层工会的选举问题以及企业组织的选举问题两个方面。这也许道出了集体协商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就工会自身来说,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化。当然这种组织化并不是指目前我们各级工会自上而下围绕走形式般的“建会”,而是要给予工人阶级一定的空间,让他们自发地联合起来,以团体的力量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和资方的互动中不断成熟,而各级地方工会要做的则是给予这些工会团体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不过各级地方工会必须随着社会改革、政治改革而进行大的改革与调整,以克服工会几十年来一直存在且日益严重的行政化、官僚化。所要做的则是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形成对工会组织各种行为的监督与约束。

三、关于“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

目前集体协商所遭遇的困境,最具体地体现在:资方“不愿谈”,劳方的代表工会“不敢谈”“不会谈”。

经济制度体系范文6

关键词:城镇化 制度变迁 创新主体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009-02

一、延安城镇化的发展现状

城镇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发展)的产物。。

(一)城镇人口与密度

全市辖1区12县,市域面积3.7万平方公里。除延安中心城市外,有县城12个,建制镇82个,集镇81个,3 396个村委会,10 137个自然村。全市平均每227平方公里有一个小城镇,城镇密度为22.1个/万平方公里,若含集镇可达到44个/万平方公里。全市除少量以石油、煤炭、化工、旅游为主的工矿型与服务型小城镇外,其余都是综合商贸型小城镇。近年来延安市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增长迅速,2006年城镇人口75.7万,城镇化水平达35.2%。2009年全市总人口215.18万,人口密度为58.1人/平方公里,城镇人口83.72万,城镇化水平达到38.8%,虽然城镇化水平步入到了快速发展阶段,但城市规模相对弱小。

(二)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结构

“1978年延安GDP仅为3 144亿元,在全省十市中位居第九位(仅高于铜川市);人均GDP仅为23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3元。到2007年,延安GDP达594 103亿元,在全省位居第四位,比1978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 019%;人均GDP达27 92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3 571元,位居全省第一。延安经济的增速虽较快,而其人均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2]2009年,北京、上海的人均GDP分别是延安人均GDP的2.05倍和2.36倍,北京、上海以及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延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1倍、2.倍和1.21倍,北京、上海以及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延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倍、1.9倍和1.13倍。

(三)城镇基础设施

全市城镇人均道路面积4.07m2/人,中心市区4.65m2/人,低于国家规范标准(7~15m2/人);人均每日生活用水90.3升,中心市区125升,也低于国家的规范标准人均350~700升;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4.37标台,中心市区9.49标台,每万人拥有出租车17.08辆,农村除公路沿线有班车外,其余地方几乎没有公交车,均低于国家规范要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99m2,中心市区5.5m2,也低于国家人均6m2 的要求。延安中心城区山体以上逐渐成为城市贫困人群的居住地,现有居民1万余户近4万人,山体及周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滞后,道路泥泞,排污、排洪不畅,垃圾处理、公厕等公共设施严重不足。

二、延安地区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制度

延安土地面积辽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用地面积在迅速增加。据吴起县一位老乡介绍,自己原来的蔬菜地去年全都被征用了,用于建设省道303线的过境路,其实省道“303”线早已修好了,不知什么原因要改道从他们的土地上经过。这次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采用的是货币补偿即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每亩按照67 860元一次性补偿,并结合留地安置给被征地的现有农业人口每人预留“三产”地1.5分,并且每征一亩集体土地补助“三产”基础设施建设费43 140元。当地村民对地方单方指定的补偿安置办法存在不同的意见,村民认为这样的征地办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小城镇用地的迅速增加,有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的则是长官意志的产物。前者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后者则造成对宝贵耕地的极大浪费,会滋生“土地”的根苗。“地方在城镇建设中乱占地、多占地等无序行为的背后存在深刻的制度原因,即制度供给不足,制度需求得不到满足。”[3]

(二)现行户籍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格局。在一项制度或制度结构下,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个人之间就有一个利益关系的状况和力量状况的对比,当各自的利益所得和力量相对称时,则认为处于制度均衡状态,反之就认为处于制度不均衡状态。”推动的户籍改革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只是为了获取村民手中的土地。延安市于2010年出台的“一元化”户籍制度,并没有改善农民进城的顾虑,这类人群本可以在城区落户,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原因在于自己的土地很有可能就没有了,保不住“宅基地”是村民们最担心的问题。

(三)财政和投融资

财政和投融资的变动容易造成交易费用的增加,过高的制度费用会产生财政压力,多变的金融还可能造成寻租活动。城镇金融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其一,财事权的不对称。安排给地方的支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过多、过滥,使地方财政难以统筹安排,加剧了县财政的困难。其二,行政“链条”过长,县乡机构臃肿。其三,预算外收支管理混乱,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制度变迁为寻租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预算的频繁变动,也无疑增加了寻租的可能性。石油企业是延安经济和财政的命脉,延安的每一元收入中就有八角六分来自石油企业相关资源型企业,延安财政被称为“石油财政”。。市县区的财政由于硬性支出不断增加,只能将有限财力重点投放在城市的市政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镇村一级主要靠财政转移支付,仅仅是吃饭财政,无力参与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城镇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不灵活,成为制约建设快速发展的“瓶颈”。用于投资基础建设的专项资金数目小,量有限,大多数都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很难投放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上去。银行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银行借贷对象主要是资源型的大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却很糟糕,主要依靠民间借贷和亲朋借款,在招商引资方面更难有多余的资金可供使用。

三、以制度创新推动延安的城镇化进程

(一)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

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即要实现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禁止将土地与户籍捆绑在一起。提供多样化的用地方式,突破原有利用规划机制和土地用途管制机制的计划式经济。允许分属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置换,促进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和土地整理。中期即形成土地流转的有幸交易市场,依靠经济机制让供需对接,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远期即发行土地证券,让土地价值量自由流通转让。建立贯穿城乡的土地交易市场,适时推出土地证券化。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

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要禁止土地换户籍,即不再将土地与城市户籍捆绑运作。改革的关键是户改后,二元结构要改变,仅户口改成“一元”并没有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有一列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如农产品购销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的核心是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问题。

(三)财政和投融资的改革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相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4]制度创新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没有制度创新的出现,制度变迁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演进。而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变迁的主体才会推进制度创新。财政和投融资的改革不仅要以制定的为前提基础,更重要的是要以市县镇的实际情况为改革依据。对财政的改革,应合理调整财权和事权,将责任具体化。“遵循‘谁出谁拿钱’的原则,调整县乡在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公益事业、卫生医疗体系建设以及科技、义务教育和扶贫开发等经济性事物方面的事权责任和承担份额。” [5] 可以将区域内经济发达县的财力集中起来,向困难县转移,建立“流动性”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县区内的差距。如:延安市的北六县(安塞、志丹、吴起、子长、延川,延长)要比南六县(甘泉、富县、黄陵、洛川、黄龙,宜川)经济要好的多,城镇化的速度也快于南六县,可以采取建立北六县的县级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统筹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对投融资的改革,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即投融资主体(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自身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完善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延安市的融资市场是典型的买房垄断市场,企业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余地较少甚至没有。所以,应改变只扶持石油企业的老观念,加大构建风险投资市场环境的力度。

参考文献:

[1]蒙睿,刘嘉伟,李松志.重庆市产业结构变动与城镇化之关系初探[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11):68.

[2]刘佳勇,马莉.延安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路径选择[J].延安大学学报,2009,(4):63.

[3]孔祥智.制度创新与中国农村城镇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2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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