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不是国企,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的职责:
1、办理外交公寓客户看房、起租、续签、换房、退租、催欠等日常业务;
2、参与涉外会谈,负责会谈前期准备工作,会谈时进行翻译记录并提供信息支持,撰写并上报会谈纪要;
3、参与公关活动策划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细节,协助进行现场翻译、撰写简报等工作;
4、负责进行外交公寓租赁情况及收入测算、定期提供分类或综合统计数据、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完成工作总结等工作;
5、负责协助客户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根据客户需求准备各项相关资料;
6、担任使团客户联络专员,负责客户关系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参与使团客户会谈、走访等相关工作,并任翻译撰写会议、会谈纪要;
7、负责客户入住外交公寓的接待与安排工作,办理起退、续租等相关手续;
8、负责受理客户报修、投诉及咨询工作,处理客户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特约服务,并组织开展各类客户活动,包括回访、联谊、问卷调查、统计及催缴费用等工作;
9、负责客户档案、经营合同管理及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与豁免条例》 第十四条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