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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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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税法规定,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作为的抵扣凭证,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都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电费分割单,是为了将对方单位与自己共同承担的外来原始凭证费用明细分摊而产生的一种内部凭证。该凭证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电费分割单是一种自制原始凭证,每次分割时应当重新开具一张,单据应体现清晰、详尽且真实性可核查。具体如下:

1、分摊比例:应在电费分割单上标明分摊比例,并由两个单位在上面签字确认。分摊比例的规定流程需要经过协商,应以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原则确定;

2、基本内容:电费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费用名称、金额、费用对象、费用时间、开户银行、号码等;

3、 会计核算:电费分割单必须与相一致,对于共同接受应纳劳务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分摊支出时应按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并以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分摊支出时应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必要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凭证。对于电费分割单而言,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去年的税前扣除凭证电费分割单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仍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交易原则分摊;

(2)减少要求税前扣除金额,并产生填报其他应税项目的情况下;

(3)和电费分割单需具备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证据。

2. 对于税前扣除情况较为复杂的分摊,需要按照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且必须提供和电费分割单两个有效证明凭证。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专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综上所述,电费分割单是一种比较重要的内部凭证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需要认真核对、填写。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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