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申请取得
(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审查后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
2、通过协议流转取得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
2、转让,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3、互换,即农户为了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发展高效农作物,经发包方同意,把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调剂使用。土地互换则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二是农户之间的互换。
4、反租倒包,即按照农户自愿、有偿原则,由乡村集体组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
5、土地股份合作,即以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人口为依据,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农民按股分红。
二、土地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3、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4、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5、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6、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7、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8、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9、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