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因受胁迫结婚和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超过1年的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1年的,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拓展延伸
婚姻撤销期限是多久?
婚姻撤销期限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当事人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人民依法作出撤销判决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撤销: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有必要撤销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婚姻撤销期限为一年,但具体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在撤销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申请,但若超过期限则无法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撤销的一些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结语
婚姻关系的撤销是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只有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要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与受胁迫的情况相同。如果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关系的撤销需要谨慎处理,以免影响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