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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受伤,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该怎么办?

来源:框赞情感

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否认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伤者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对于未签合同的工伤赔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受伤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否认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但是,不必担心,仍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这可能包括证明曾经向雇主提供了劳动力,或者雇主曾经支付了工资或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报酬。

其次,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制定权益维护计划。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帮助自己了解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与雇主之间存在纠纷,可以考虑参加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这将有助于维护权益,并确保自己得到公正的判决。

总结起来,如果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仍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寻求法律帮助,并积极行动,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尽管在工地上受伤,只要属于工伤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可能否认劳动关系,但根据相关法规,受伤者有权利获得赔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保险赔偿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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