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规定的其他货物;
5、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7、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