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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抗诉和二审审判抗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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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抗诉和二审审判抗诉的区别: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外,任何一级人民都有权对同级人民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只能对其下级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的同级人民;

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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