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起至________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__起至________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由甲方派往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第四条乙方第一工作地点/区域:,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或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或用工单位调整的工作,应书面申请另行调整,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低于用工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计时工资:人民币元/小时;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为人民币元/月。
(该劳动定额为用工单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
(三)甲乙双方根据用单位的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以及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发放。
(四)其他形第十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不得低于第九条约定工资的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甲方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均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进行调整,并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工资水平,实行薪随岗变。
第十三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和用工单位鼓励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
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甲方或用工单位加班报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征得甲方或用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获得加班工资。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一)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二)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三)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四)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用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五)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日。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不视为未按时支付。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息不正确;乙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遗失;乙方对当月工资支付有异议时,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委托代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等情况。
(二)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结算和发放乙方工资的;(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单位原因延误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依法应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
(二)乙方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形;
(三)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人原因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应赔偿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十甲乙双方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其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手续、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不承担不能或延误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报销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工伤申报资料。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外的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