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复印机使用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维护和保养好复印机,对复印机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各部门复印资料,须先登记再复印。
一次复印50份以上的文件资料,须由综合部批准。
2. 需要复印的文件资料,须由综合部专人复印,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
3. 本公司复印机概不对外,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资料。
4. 为了使复印机更好地发挥作用,延续使用寿命,每次复印达100张时,须过10分钟再继续复印工作。
5.保密级资料,须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
复印报废文件,应立即销毁,不得外传。
6. 如未按以上条款执行,造成文件流失,机械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