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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应对是否可行?

来源:框赞情感

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到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被传唤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当事人拒绝出庭应诉,可书面陈述意见并缺席判决。但对无书面离婚意见且拒不到庭者,应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抚育义务和案情查明需求。代理人除无法表达意愿外,仍应出庭;特殊情况下,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出庭参加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需书面意见并由确认。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代表自己进行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出庭的当事人而言,这是一种便捷的选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出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委托书的合法性、代理人的资格等。此外,委托代理人出庭也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因此在做出决策之前,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谨慎权衡利弊。最终,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离婚案件一般要求当事人到庭,但特殊情况下可提交书面意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接到传票后拒绝出庭应诉,可以书面形式向陈述意见,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对于不愿出庭应诉且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的当事人,应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其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案情调查的需要。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除无法表达意愿外,仍应出庭;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庭,但需符合条件和程序。委托代理人出庭需谨慎权衡利弊,具体决策需根据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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