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材料的认可范围
产品生产厂、钢号、级别、规格、标牌、外观检查、锈蚀度、重量正负差,并附生产厂家合格证、随货材质单
2.材料的进场验收:品牌、规格、颜色、质量、数量(包括配件)、品质证明
1)质量证明文件应反应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办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厂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验,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5)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的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生活供水设备、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等
6)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实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实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文件。
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际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的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实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8)建筑电器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__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
1)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材料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安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预协商确定。
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4、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时间进行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按规定应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取样复试,主要材料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应符合要求,见证取样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材料验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所以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没有进行验收,影响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