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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电话号码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框赞情感

您好,不知道对方的手机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由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如果没有男方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男方无法出庭,可以做出缺席判决,所以没有男方的联系方式也是可以诉讼离婚的。

诉讼离婚有以下要点:1、适用情形: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2、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3、优点:适用范围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4、弊端:时间长、费用高,可能涉及诉讼费、评估费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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