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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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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定: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提起离婚,应准予;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可给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现行《民法典》新增了以下离婚规定:

1、关于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反悔,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当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时,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给挥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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