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抵扣点击勾选了,抵扣勾选是可以撤销的,按照如下步骤: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该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的撤销勾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