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抵扣联的用途如下:
1、专用的抵扣联是提供给购货方进行税务抵扣的依据。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专用的抵扣联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交营业税的那种),抵扣联就没什么用,只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只有这一种。
3、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需要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就是你开具的专用的税额;而进项税就是你取得的抵扣联的税额。
4、需要持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岗位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给予抵扣。网上税务认证是需要扫描仪扫描导入的,必须保持票面整洁干净 ,所以不能在上面书写任何内容,以免扫描仪不识别。
什么是?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