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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来源:框赞情感

法律分析: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等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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