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是否每个月可以提取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其他住房消费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按照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新规,使用自助渠道办理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从2018年11月1日起可每月提取一次。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