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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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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微企业的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注意: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以及附加税了。

在现行的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再减半就是2.5万元。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

自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自2022年4月1日至今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 3%税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时缴纳的税费)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 个月。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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