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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可以互相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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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可以互相开具吗?如果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以互相开具。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因次开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而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之间可以真实存在的业务按照普通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据即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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