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开,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的纳税主体,子公司既然已经发生了销售行为,就应该开 专用,这样子公司可以确认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是最完整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服得发禁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