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汇总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服务合同汇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机专业化服务工作,及时准确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机专业服务,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业项目:机耕、机插、机收。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叁仟零壹亩.
作业时间: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5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二、合同价款:分早晚两造结算。每造100元/亩 总价:100X3001=300100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佰元整。
三、作业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四、结算期限
乙方先带机作业,作业完成并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款项在15天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显。
5、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名):
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签名)
服务合同汇总
甲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 名保洁员和 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服务费用:
1、甲方按照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 元),支付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的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月所有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免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适当的办公场所、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取得联系,更好地处理工作。
(3)免费提供保洁、保安员上班期间所需的水、电及其他便利的条件。另外需提供保安员值班室、监控设备。保洁员需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物料所需的场所以及垃圾桶、垃圾篓、垃圾运输车等工具,方便乙方进行工作。
(4)免费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5)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约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保证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方案书中规定的保洁、保安服务职责及服务规范。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服及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制度做到安全作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损坏甲方财物。
(4)负责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值班室监控设备)以及保洁服务所需清洁工具、物料。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协议解除及终止:
a) 乙方工作未达到《保洁、保安服务计划书》工作标准,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善工作,三次以上未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b) 乙方在未得甲方同意而无故停止工作按毁约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c)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同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补偿。
d) 合同到期后,甲方若不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没有出具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且乙方仍在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则合同时效自动顺延 壹 年。
e) 甲方如有要求增加计划工作人员,其费用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汇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
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物价,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 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 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将上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
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 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 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
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