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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合同书(4篇)

来源:框赞情感

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职务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年内,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商业(技术)秘密的内容和具体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为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1、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台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统称劳动合同签定期间)。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或不成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自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第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甲方的上述秘密丧失保密性之日至。

  第五条 乙方其它义务

  1、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解除、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解除、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

  有产品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 任职内的竟业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它公司。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的亲属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但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介绍给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办理,或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3、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竟业协议另行规定。

  第七条 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乙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备份。

  第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而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因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效力相同。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受委托人:

  ___年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已经(或将要)获悉甲方保密信息,为了确保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

  (一)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获取的相关业务、技术秘密、图纸、软件、计算机程序(包括自行开发及甲方付费购买的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和相关资料)、代码、数据库、专利、工业版权等。

  (二)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获取的交易方面的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资料信息、客户信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人事管理的信息以及重大决策及发展战略。

  (三)下述资料和信息除外:

  1.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任何主体违反保密义务或侵权所进行的披露。

  2。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乙方除事先已经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自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事前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工作期间所获悉的保密信息提供、泄露、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泄密是有偿或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二)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协议未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应秉持谨慎、诚信的原则,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尽力维护其于履职期间获悉或持有的任何甲方可能涉密的信息(亦包括甲方持有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或可能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机密性。

  (三)乙方除应对自身因履职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四)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五)乙方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职权或级别不应取得或接触的保密信息。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编制、制作、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手册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需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前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及所有副本)交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复制文件。

  (七)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包括依赖甲方设备或工作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除乙方与甲方另行书面约定为乙方独享知识产权外,均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第三方转让。

  在双方就此项成果的归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甲方就使用并进行生产经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八)本协议之约定不妨碍甲方受其他相关法律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属于当然保密期限。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退职,离退职后三年内仍有义务保守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对其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自愿或受他人指使窃取甲方商业秘密为己所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且无论是否实际获利,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将非法所得交付给甲方,情形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任意采取如下措施的任一项或几项:

  1.内部处理:扣发工资奖金、给予处分、直至辞退、开除,同时可要求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2.可对乙方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

  3.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违约或侵权应当赔偿甲方的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可向乙方追索甲方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全部损失金额的30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奖励机制

  (一)甲方鼓励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

  (二)如乙方举报泄密、窃密行为一经查实并协助甲方挽回损失的,甲方将予以一定经济奖励,并在人事任免及职级晋升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对因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起诉;

  (二)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技术保密合同书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任何时候一旦需要,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储存的数据,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资料即使解密,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8、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保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 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 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 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乙方的上 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 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 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 户名单等。

  6、 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 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 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 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 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

  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 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 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

  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

  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 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 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乙方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5、 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求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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