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框赞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5篇)

来源:框赞情感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日至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4、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5、甲方发放工资时,当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发放。(即,第一个月的20天的工资,在放假时一次结清。)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 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 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4、 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 工资实行实干实发制。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 月日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年月日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如皋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 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情况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成保教、教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的;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言行的。

  5、 聘用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

  1、 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儿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成承担相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具体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要求和量化标准,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负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3、聘期内乙方享受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

  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 ,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原聘人员续签口, 新聘人员合同签订口)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 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能力、任职条件,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在合同期内以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事不产生加班费用或其他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乙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之间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权益;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政服务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工作或协助其招生。不准和校外业务人员串通合谋学校集体利益等。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合同期内学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间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补助。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十、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教职工调动人员上岗必须实行试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岗位工作,试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一年。

  三、 试聘期内,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五、 甲方依法按月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接触合同:

  1.试聘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试聘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产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第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鉴证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试聘合同不当,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试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参加甲方的全员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如要求调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乙方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十四、乙方的工龄从甲方主管部门鉴证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精选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路____弄___号___室

  户口所在地:__区__路__弄__号__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和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文件精神,以及《_________________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 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计无故迟到10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应聘材料或职务评审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 他

  1.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岗位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入人事档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订立的其他各类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kuangz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