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 20xx年 10月10日至 20xx 年10月 1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9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汉市江岸区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任 副主任 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24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 年 月
聘请岗位(职务名称)
甲乙双方按照《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续订合同无试用期)。
第二条 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须填写职务全称,如“中学语文高级讲师”或“医务科副科长”)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聘用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妇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一)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定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贡献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津贴的分配。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社会效益和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贡献制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四)双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五)乙方应享受的因(公)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公(工)负伤、患病等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六条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出国或者逾期不归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撤销、破产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住院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并被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聘用单位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聘用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出国留学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页) 第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办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1.经受聘人员同意,有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不能安臵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因本人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向原单位赔偿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没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第九条 人事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执行。
本合同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黔西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骆庆生 所有制性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经果林事业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李胜海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年月:01月20日参加工作年月:20--年6月 学历: 大学本科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20--年6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果树)专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20--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月 日
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属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四、 工作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须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工)负伤、患病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 甲方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乙方在聘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四)乙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乙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间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基本工资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乙方办理失业手续。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乙方患重病或者负伤未愈的;
(三)乙方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乙方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或应征入伍的。
八、 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四)因甲方被撤销,本合同自行终止的。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工作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乙方,应向甲方偿附培训费和招收费。但因国家征集而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补偿费标准为:
九、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 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