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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书(6篇)

来源:框赞情感

室内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 %)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XX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

  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 %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向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室内装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现场勘测根据施工惯例的要求和双方领导坦白洽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乙方符合装修条件的毛胚房。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时的水、电的正常供应。

  3、甲方应为乙方在施工时所使用的原材料贮藏,运输提供方便。

  4、此次合同为工料包干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原料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生产出厂合格证和环保证明书,妥善保管和其相关资料。

  5、乙方施工总价每户为 元,包括地面 的瓷砖铺设,厨房和卫生间做防水处理,墙面用瓷砖拼砌,瓷砖拼砌地脚线,厨房和卫生间用PVC吊顶,墙面处理用仿瓷涂料刮白。(个别要求另计价)。

  6、乙方在施工时食宿自理,安全措施自我保障,并保证遵纪守法。甲方不承担劳动保障等法律责任。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听从聘请第三方监管员的提议、建议和改正措施。

  8、付款方式:先期支付30%,中期支付30%,余款为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9、验收,经双方相关人员认可的验收方法。

  10、异议、纠纷。本着合理,谅解的方法处理。

  11、起止日期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具法律效力,请各自遵循。

  甲方:法人 章

  乙方:法人 章

  年月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甲方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2)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3)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30 %,计¥(元整);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合同价50%,计¥(元整);

  (3)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工程处罚及仲裁

  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15%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甲方提供平面施工图纸;

  (二) 工程预算清单;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名称: 。

  1.2 施工地点: 。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4 工程户型: 。

  1.5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8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见附件 1:附件 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__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 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 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4.4 配合甲方委托人或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4.6 乙方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关键工序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C、防水工

  程及蔽水实验 D、木工收口、E、吊顶基层。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4.8 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4.10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或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在未接到业主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 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5.2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5.3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计算在工程造价预算之内并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

  支付。

  5.4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响工期,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以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须对导致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自接到通

  知起 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2 日内

  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 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 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交于甲方。

  8.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由乙方认可后分以下批次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 7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0.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等相关问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 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 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 10 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 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

  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

  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元。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

  甲方监理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种解决方式: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施工期间,若甲方或甲方监理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

  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

  匙交还给甲方,并不得擅自存留备份。。

  14.4 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

  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 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

  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

  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与合同正本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室内装修合同书

  发包单位: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省建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工程范围:所有外墙饰面砖粘贴,(包括打灰底、挂网、扫毛)外墙飘板底面批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

  此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分包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单价:

  1、①外墙饰面砖粘贴每平方米28.00元②飘板底面批荡每平方米12.00元。

  (按图纸几何尺寸计算面积)

  2、本工程单价包括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在内,所以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病痛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3、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承包工程条件及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后保证每天开工人数不得少于20人以上,以确保在35天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

  (外墙砖全部完成开始计算工期)

  2、乙方班组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章施工。

  3、乙方班组人员名单必须报甲方工地管理人员,接受施工安全教育并办理签证手续,领取工地作业证,才能进入工地施工作业。

  4、乙方班组长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工地管理人员请假,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5、每一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工期完成,乙方班组长应会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签好工期计算起始日期,核实该项工程施工时间。

  6、付款形式:经甲乙方双方协定,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在每月进度结算70%工程款及伙食费,其余部分在该项工程全部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结算100%,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月)内结算付款。

  第七条:工程责任: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

  1、自合同签订后五天内,甲方要向乙方提供该分项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材料、工艺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严重违反施工质安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工、料费的结算和赶出施工现场。

  二、乙方主要责任:

  ⑴、工程责任:

  ①、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安装施工操作的安全规范、规程,熟悉图纸,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操作,以及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人力按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招聘社会上未经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的闲散、无业人员作为班组成员进场作业,更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劳动合约。

  ②、乙方代表必须每日在施工现场负责协助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所属班组成员的生产安全、技术的指挥和管理。

  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到其它的工地再承接施工任务,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误工,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取消乙方的一切生产任务和终止合同。

  ③、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带班班长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员召集的班前活动,按照分项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精心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④、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严禁在工地聚赌、吸毒、卖淫、盗窃、

  打架以及无理取闹,破坏工地的施工设备等。

  如乙方人员有意破坏或操作使用不正确而导致安全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原材料浪费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责任。

  ⑵、施工质量责任:

  ①、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会审意见要求以及施工操作工艺、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②、在墙体抹灰前,必须要派专人将墙面充分湿透、通线打“鸡”“拦”,砂浆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内墙抹灰的阳角处要用1:2.5水泥砂浆批,高度不少于2米。

  阴阳角必须要方正、垂直,梁、板底要先弹线,后批挡。

  墙面必须要采用打浆的工艺来进行光面,严禁抹灰膏光面。

  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光滑度要符合验收要求。

  ③、外墙面打底,窗台面要做成向外斜出,保证完成贴块后不得高于窗框底。

  无窗飘板的窗顶必须要做成鹰嘴,即向下斜约2cm。

  滴水线的深浅要保持一致,马赛克的块缝要顺直,墙面平整、光洁,外墙阴角缝大于5mm的不得只用水泥膏填缝,必须要用介机、介条或调宽等工艺来保证外墙面的颜色一致。

  锦砖的明角接缝必须要介成45度碰缝,每块砖的砖缝要保持顺直、均匀一致,墙面平整、光洁,不得出现空鼓现象。

  ④、在施工过程中,切割下来的边角料、要随手放好,严禁乱掉乱扔,在合适的位置必须要用上,每日所领用的材料必须要妥善保管,遗失的要按价赔偿。

  包装箱要按所领出的数量全数归还工地。

  擦墙面的威士不能只使用一次就扔掉,当班擦完的要清洗干净,凉干留待下一班再用,如违反以上要求的,每次每例罚款300元以上。

  ⑶、施工安全责任:

  消灭死亡和重伤事故,月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年工伤频率控制在于24‰以内,

  ①、乙方进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并接受工地的三级教育签证,以及办理好居住证等一切有关证件,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因无证上岗等被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乙方负责施工的施工作业层,必须认真做好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有违反规定而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施工员、质安员的管理,不能擅自开动运输吊笼及乱接电源等,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严禁随处生火煮饭,如因生火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停止作业,严禁继续冒险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⑶、文明施工要求:

  ①、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十要十不要的精神。

  ②、甲方单位所发给乙方的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卡,在工地内必须要佩戴在身上显眼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好,损坏要作价赔偿。

  如在工地内施工不戴作业卡,甲方会因情况进行处罚。

  ③、工地内严禁、打架,乙方人员不得收留社会上的其它无业人员在工地内住宿走动,严禁在工地内带养小孩、孕妇,一经发现,每例罚款1000元,并通报机关处理。

  ④、乙方自己使用的一切机具自己要妥善保管好,借甲方的机具要按时完好归还,如有损坏或不归还的按价赔偿。

  ⑤、保持施工作业层的卫生清洁。

  第:本合同一式三份:班组、工地、施工队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面议解决,望双方共同遵守。

  经双方签名生效。

  补充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

室内装修合同书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发包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从业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从业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结构:________户型:_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_卫_______阳台

  3.施工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双方商定采用下列一种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工程期限_______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步工期约定:水电隐蔽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瓦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

  水电预收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水电预收报价涨幅度不得高于预收款的______%,高出的部分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水电施工按双方确认的平面布置图为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另计。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水电预收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建筑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第五条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地

  2.开工三日前要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有待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等所产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5.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施工材料、隐蔽工程、竣工等验收。

  6.甲方提供的材料应提前一日到场。

  7.负责协调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8.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图纸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证书。

  2.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提供设计图纸、工程报价、使用材料、工艺说明等。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如甲方强烈要求改动,需提供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出具的拆改通知单。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六时之间不许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内留存家具陈设物品的安全和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6.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乙方材料进场,应通知甲方验收。

  8.必须保证使用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不得中途更换或以次充好。

  第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九条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由提出方承担。

  5.发包方订购的材料,由第三方施工的,不属于本合同施工内容及工期。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由发包方负责清运,由于以上施工对已装修完的成品、半成品产生污染或损坏的,返修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支付。

  第十条工程延误

  1.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如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第___日开始,工程的安全等事项由发包人负责。

  3.因质量有疑义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乙方拒不交房的,甲方可以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取证,如未取证,发包人擅自入住视同竣工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_______日内,填写工程保修单。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承包人按迟延部分工程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4.由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发包方向承包方按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6.由于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承包人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以诚实可信为基础报价

  2.乙方应该以现场实际项目报价,不得随意漏报、误报、缺项等来压低报价价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下______个附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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