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期限为30天或试用期内为3天。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双方需办理工作交接,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应在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等物品将受处罚。违反规定未出具解除证明的,需改正并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分析
15天内。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离职后如何获取劳动手册及相关文件?
离职后,要获取劳动手册及相关文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与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明确您的离职日期和离职程序。其次,确认您的劳动手册及相关文件的存档位置,可能是在人力资源部门、公司档案室或电子文档系统中。然后,向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您需要获取的具体文件,并注明您的联系方式。在申请中,可以提醒他们尽快处理您的请求。最后,耐心等待处理时间,通常在数日至数周之间。如果超过预期时间仍未收到文件,请及时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跟进,确保您能够顺利获得劳动手册及相关文件。
结语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离职后,劳动者可通过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劳动手册及相关文件。耐心等待处理时间,如有延迟可及时跟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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