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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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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按照约当或者的判决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之后双方意见不能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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