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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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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此类案件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此类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

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4.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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