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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需要兄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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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如果兄妹是遗嘱的继承人要兄妹签字,如果不是不需要兄妹签字。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一、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并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以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分割顺利进行,避免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由谁执行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一般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范畴: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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