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存是指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内或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的行为,无论存放形式如何,其实质上都是单位资金的私存。无论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都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
(一)账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
(二)账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法定账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私存,可视为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私存过程中,对于单位行为,因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无论是账内私存还是账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涉嫌犯罪,如贪污、挪用、私分等,可直接按所涉嫌罪名处理。
拓展延伸
私存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私存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犯罪。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务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行为。私存属于贪污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将据为己有,违背了公务员应当恪守的职责和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私存行为若达到贪污犯罪的法定标准,将会构成贪污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私存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职责和法律规定,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私存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将会构成贪污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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