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一般按如下规则进行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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