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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欠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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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欠款的区别主要是: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2、二者的凭据,即借条和欠条的效力不一样。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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