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本级所属部门和下级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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