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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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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撤诉的,但是需要在人民宣告判决之前,申请人可以进行书写撤销申请书递交给人民,在情节比较轻微额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直接找进行口头申请。

一、起诉离婚怎么缴纳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民事诉讼法撤诉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在诉讼中,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4)第一百五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5)第一百五十九条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6)第一百六十条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7)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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