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开办需经教委审批,公民个人须向所在区教体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初审后教委和相关部门将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者才能开班,颁发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四条。
法律分析
1、托幼机构属于教育局管理。
2、个人申请托幼机构需要到机构所在的提出一份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先对托幼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3、申请托幼机构的个人还要提交初审意见到教委,教委和有关部门会共同到实地考察,符合经营条件的会以审批同意的形式同意开班托幼机构,同时会颁发许可证。
4、法律依据:《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拓展延伸
我国托育机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规有哪些?
我国托育机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规涵盖多个方面。首先,监管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注册、许可和审批工作,确保机构的合法运营。其次,他们负责监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作,包括安全管理、卫生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此外,监管部门还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确保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课程设置和师资水平符合要求。他们还会对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机构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责旨在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权益,促进托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托幼机构的管理和监管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注册、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个人申请托幼机构的合法性,并定期复核审验。法律依据为《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确保托育机构的合规运营,包括安全管理、卫生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他们的工作旨在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托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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