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源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收费吗
不收费
二、辽源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第二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第一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款: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款: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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