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不会有立案回执,只会有立案通知书。回执是在机关决定受理案件后,会对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报案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报案后,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在3日内完成。
刑事案件,应在3日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需在7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受理审查,但是经过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理立案审查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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