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后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执行,但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判决后一般情况下三十日之内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被裁定后的执行时间应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裁决被裁定后的执行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被告方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裁决。如果被告方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来确定执行时间。因此,劳动仲裁裁决被裁定后的执行时间是根据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但具体执行时间可能会因案件情况而有所调整。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被裁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方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裁决。如被告方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方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可能根据案件特殊性和复杂性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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