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但还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协议。
(二)竞业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间应支付如何赔偿
如果劳动者遵守竞业的约定,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间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违反竞业怎么处理
员工违反竞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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