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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再次起诉是否可判离婚?

来源:框赞情感


家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第二次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1、第二次家暴起诉离婚的,人民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因为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的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再次起诉后,如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家庭暴力再次起诉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法律系统应提供紧急保护令,确保受害者的安全。这包括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住所保护等。其次,应审慎处理案件,确保受害者的证词被充分听取和认真考虑。受害者应得到法律援助,以便在法庭上有合适的代表。此外,心理辅导和支持服务对受害者的康复至关重要。社会应加强宣传,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鼓励受害者报案,并提供支持和保护。最重要的是,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教育、法律和社会支持来根除这一问题,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保护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法律应提供紧急保护令,确保安全;应审慎处理,听取受害者证词;受害者应得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支持服务对康复至关重要。社会宣传加强认识,鼓励报案并提供保护。全社会共同努力,根除家暴问题,保护受害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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