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与有关联的就只有损失程度,但损失程度可以用其他方式证明,那就是保险公司的损失确认书(或叫定损单)。所以,不是必要的单证,也就是说,可以没有,且法律没有规定需要。
一、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可以投诉保险公司。
1、向总公司投诉:投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总公司进行投诉,拨打客服联系电话反映诉求;
2、向保险业协会投诉:中国保险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机构,也可以受理投诉问题;3、向投诉:拨打投诉电话,然后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等待处理。
二、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的保险有很多,例如车险,人寿险,意外险等,每个保险的赔偿范围都是不同的。例如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标的全部赔偿。全部损失分为两种,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即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全部承担,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已经发生但是并未达到完全损失的程度。
2、保险人赔偿保险标的一部分损失,保险财产损失未达到完全损失,按其损失程度给予一定赔偿。
3、保险人可能会赔偿一些费用,除了全损和部分损失,对于其他各项费用,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予赔偿,包括施救费用,追债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失,这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方造成了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有一定限度,购买保险时需注意保险合同规定的可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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