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时间过了没有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此,一旦保证期限届满,担保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自愿承担的除外。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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