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退学费,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反映。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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