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产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二、汽车产权证补办
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件》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资料,至车管所申请补发: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1、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对车主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四、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件》须查验车辆,拓印车架号码。
Copyright © 2019- kuangz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