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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