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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许儿媳带孩子回娘家的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框赞情感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原则: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担任监护人;若无上述人员,其他愿意担任的需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如监护人确定存在争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可向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犯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拓展延伸

婆婆儿媳带孩子回娘家是否涉嫌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原则,婆婆儿媳带孩子回娘家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每个人都享有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与亲属团聚的权利,包括儿媳和孩子。婆婆的行为可能了儿媳和孩子与亲属团聚的权利,严重干涉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自由。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包括家庭关系、文化背景、法律规定等因素。如果婆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侵犯了儿媳和孩子的,儿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存在侵犯,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一定顺序确定。如果父母无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不存在合适的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被考虑,但需得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对监护人确定存在争议,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或直接向申请指定监护人。在婆婆儿媳带孩子回娘家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法律、文化等因素,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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